内容简介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文为根本依据,精选生态环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企业合规、生态侵权维权、生态修复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场景中高频、疑难、刚需的实务问题,涵盖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气候变化应对、环境责任承担、公益诉讼、行政处罚等全领域,全方位贴合一线实务工作和日常生活的需求。
全书采用“一问一答”的通俗体例,结构简洁、逻辑清晰。每个问题均源于真实实务场景、典型争议案例及日常合规疑问,解答内容直击核心、通俗易懂、精准精炼。方便读者快速检索、精准查阅、直接适用。
目录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什么是生态环境?
2.如何判断某一人工改造的空间是否属于法典定义的“生态环境”范畴?
3.法典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4.如何认定境外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国领域或管辖海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5.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确立的普遍义务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义务有何区别?
7.若个人未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比如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会承担哪些具体责任?
8.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9.公民“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哪些行为?
10.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有哪些场景?
11.为什么要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2.“五个统一”监管职责具体内容是什么?
13.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4.实务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15.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16.湖泊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17.如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信息的及时上传和动态更新?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18.实务中,如何实施“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19.如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0.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有何区别?
21.被督察对象违反配合整改义务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2.被督察对象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时,如何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
23.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25.什么是环境污染?
26.什么是破坏生态?
27.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两种行为有什么区别?
28.什么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9.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包括哪些?
30.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3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为几个评价等次?
32.我国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如何划分?
33.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34.什么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35.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内容有哪些?
36.什么是自然保护地?
37.设立国家公园包含哪些流程?
38.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39.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允许开展哪些人为活动?
40.长江流域禁止哪些行为?
41.黄河流域禁止哪些行为?
42.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有什么区别?
43.什么是代履行?
44.代履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45.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正式落地,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46.什么是国家发展规划?
47.如何理解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48.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49.生态保护红线内可以进行哪些活动?
50.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51.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52.农民发现土地误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怎么办?
53.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抵扣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54.什么是城镇开发边界?
55.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56.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57.如何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58.如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59.大气环境管理分区划定为几类?
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61.什么是生态环境标准?
6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哪些?
63.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哪些?
64.什么是生态环境监测?
65.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66.企事业单位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不得实施哪些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7.什么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68.什么是温室气体?
69.什么是温室气体排放?
70.环境敏感区包括哪些区域?
71.什么是生态敏感区?
72.环境敏感区和生态敏感区谁的范围更广?
73.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海水养殖围堰余坝拆除工程如何界定评价等级?
74.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时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7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76.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方式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77.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方式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78.建设单位组织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节 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79.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80.存在哪些情形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
81.专项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82.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节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3.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84.哪些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85.建设内容涉及不同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如何确定?
86.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几个等级?
87.环境影响的评价等级按照什么原则确定?
88.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如何确定?
89.陆生生态现状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90.水生生态现状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91.哪些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92.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哪些情形会受到通报批评?
93.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哪些质量问题会受到处罚?
9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作为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9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公开期限是多久?
96.影响报告表应当不予批准?
9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应如何理解?
98.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如何判定?
99.什么是环境影响后评价?
100.哪些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101.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应根据项目评价范围还是占地范围判定?
第六章 生态保护补偿
102.什么是生态保护补偿?
103.生态保护补偿有哪些方式?
104.什么是财政纵向补偿?
105.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哪些区域开展?
106.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包括哪些事项?
107.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机制补偿方式有哪些?
108.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包括哪些行业?
109.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110.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受到罚款甚至是停产整治处罚?
111.我国目前建立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包括哪些指标?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112.什么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1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几级?
114.哪些情形属于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15.哪些情形属于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16.哪些情形属于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17.哪些情形属于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18.防范或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19.企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哪些?
120.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21.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是多久?
第八章 保障措施
122.什么是绿色债券?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遵守哪些核心要素?
124.绿色支出包含哪些形式?
125.哪些情形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26.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127.哪些情形可以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28.什么是污染当量?
129.什么是排污系数?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130.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131.哪些生态环境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132.哪些企业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133.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中需要进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包括哪些?
134.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上一年度存在哪些情形,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135.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36.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37.环保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
138.哪些单位和组织可以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139.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如何认定?
140.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141.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4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能否提出反诉?
143.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产生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是否可以由被告承担?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44.什么是污染物?
145.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哪些污染?
146.禁止采用哪些方式排放污染物?
147.排污者存在哪些情形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148.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予以罚款而不予实施停产整治?
149.排污者存在哪些情形会受到责令停业、关闭?
150.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期限分别是多久?
151.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哪些?
152.水和大气污染物中的行业型、综合型、通用型、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分别是哪些?
153.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哪个?
154.行业型、综合型、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何执行?
155.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行业型、综合型、通用型、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何执行?
156.我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包括哪些?
157.建设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是否需要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158.技改项目“十四五”之前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是否仍然有效?
159.国家多久组织实施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时间是什么时候?
160.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哪些?
161.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62.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63.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6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65.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66.什么叫农业面源污染?
167.每年我国及各省份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排放数据在哪里查询?
第二章 排污许可管理
168.什么是固定污染源?
169.固定污染源有哪些特点?
170.哪些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171.排污单位具备哪些条件才颁发排污许可证?
172.在哪里申请排污许可登记?
173.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74.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申请几张排污许可证?
175.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应当申请几张排污许可证?
176.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177.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哪些情形应当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
178.排污单位记录的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哪些内容?
179.排污单位的原始监测数据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
180.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哪些污染物排放信息?
181.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存在哪些情形实行排污登记?
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章 一般规定
182.什么是大气污染?
183.大气污染物包括哪些?
184.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几类?
185.制定哪些产品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186.大气污染源分级种类有几类?
18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是否适用于单一厂房的企业或项目?如适用,在何处设置监控点?
188.如何判定污染物浓度是否达标?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防治
189.煤层煤灰分分为几级?
190.煤层煤硫分分为几级?
191.哪些煤炭禁止开采?
19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有什么要求?
193.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采取哪些措施?
194.煤矿存在哪些情形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195.煤矿存在哪些情形不得核增生产能力?
196.矿井出现哪些情况时予以废弃?
197.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采取哪些措施?
198.在禁燃区内禁止实施哪些行为?
199.我国南北地区的供热方式如何确定?
200.钢铁企业煤气发电、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电力质监?
201.燃煤掺烧生活垃圾、污泥等废弃物进行发电(含热电联产)的建设项目,如何判断环评类别?
20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是什么?
203.锅炉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员?
204.在对排污许可管理类别进行判定时,备用锅炉的规模是否算在合计出力中?
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205.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辅材料主要有哪些?
206.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VOCs)的原辅材料主要有哪些?
207.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在什么环境下进行?
208.哪些区域或物体应当依法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09.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区域是否需要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器?
210.什么是工业炉窑?
21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的工业炉窑的排放浓度是实测浓度还是折算浓度?
212.烧结废气污染物来源是什么?
213.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14.如何设置工业排气筒高度?
215.如何设置锅炉烟囱高度?如何理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4.5条款?
216.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是否属于“生物质能”范畴,是否在鼓励的范围之内?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
217.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型货车如何认定?
218.重型货车使用较多的重点用车单位是指哪些单位?
219.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220.什么是移动污染源?
221.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222.“三不两改一黑”具体是指哪些问题?
223.在用重型汽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未按照规定安装排放控制系统或者排放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如何处理?
224.汽车年检不合格后,是否必须到指定的M站维修?
225.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如何处理?
226.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是哪一级政府?
227.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机油过滤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是什么?
228.国家对用于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排放检验数据的装置和为虚假排放检验提供条件的检验设备采取什么禁止措施?
229.国家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非机动车船用燃料采取哪些禁止措施?
第四节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230.从事哪些业务范围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231.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采取哪些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232.建设单位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233.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234.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235.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哪类农药?
236.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237.哪些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38.我国目前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包括哪些?
23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臭气浓度执行标准中排气筒高度分别为15m、25m、35m等,实际建设中,企业排气筒高度有不在这些高度中的情况,请问如何解决?
240.禁止在哪些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41.露天烧烤是否违法?
242.禁止哪些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43.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需要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244.《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备注栏中: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这里的特殊用途是指什么?
245.仅购买《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所列消耗臭氧层物质或氢氟碳化物,提纯或混配后作为电子特气、混合制冷剂销售和使用,是否需要办理生产配额许可证?
246.哪些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被国家列入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的范围?
247.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销售、使用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如何进行备案?
248.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每年什么时间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下一年度进出口配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249.目前划定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哪些区域?
250.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251.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级标准是如何实施的?
252.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当提前多久发布?
253.个人是否可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5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 一般规定
255.什么是水污染?
256.水污染防治应当优先保护哪类水源?
257.防治水污染应当如何规划?
258.我国目前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包括哪些?
259.什么是入河排污口?
260.入河排污口分为哪些类型?
261.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262.哪些情形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
263.禁止向水体实施哪些行为?
264.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包括哪些内容?
265.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工作流程包括哪些?
266.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内容包括哪些?
267.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包括哪些区域?
前言/序言
编写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精准普及、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系统解决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法务实务及社会治理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帮助广大读者快速吃透法典条文、厘清实务争议、规范履职行为,我们结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执法案例,组织编写了《生态环境法典热点问题900问》一书。现将本书编写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写背景与目的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典,整合完善了现行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法律规范,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规范各类主体生态环境行为、化解生态环境纠纷、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从业者及社会公众在法律适用、日常履职、合规经营、维权应诉过程中,将面临大量实操性、争议性问题。公众难以快速梳理法典条文逻辑、准确区分新旧法律差异、精准把握条文适用边界,存在理论理解不透彻、实务操作不规范、疑难问题无指引等痛点。
基于此,本书坚持立足法典、贴合实务、聚焦问题、通俗易懂的编写原则,摒弃纯理论化、学术化的晦涩阐述,以实务高频问题、疑难争议问题为核心,以法典条文为依据,精准答疑解惑,旨在为各类读者提供一本拿来即用、精准适配、权威实用的生态环境法典实务工具书,助力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落地见效,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合规经营能力。
二、编写依据
本书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文为根本依据,全面参照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部、司法机关发布的执法指引、审判纪要、典型案例以及生态环境领域行业监管政策,确保所有解答内容合法合规、权威准确、贴合最新司法执法实践。
全书内容兼顾法律规范性与实务时效性,梳理新法适用中的新旧法律衔接问题、法律空白问题、争议适用问题,杜绝片面解读、滞后解读、错误解读,保障解答内容具备法律效力与实践指导价值。
三、内容与体例特点
(一)内容聚焦实务,针对性极强
本书摒弃常规法律书籍条文堆砌、理论赘述的编写模式,以问题为导向,精选生态环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企业合规、生态侵权维权、生态修复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场景中最高频、最疑难、最刚需的实务问题。覆盖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气候变化应对、环境责任承担、公益诉讼、行政处罚等全领域,全方位贴合一线实务工作需求。
(二)体例清晰直观,可读性强
全书采用“一问一答”的通俗体例,结构简洁、逻辑清晰。每个问题均来源于真实实务场景、典型争议案例及日常合规疑问,解答内容直击核心、通俗易懂、精准精练。方便读者快速检索、精准查阅、直接适用。
(三)兼顾普及与专业,适配多元需求
本书平衡专业性与通俗性,对法律条文术语进行通俗解读,对专业实务规则进行精准阐释。既适合零基础读者快速入门生态环境法典,也能为专业从业者解决复杂实务难题提供权威参考,兼顾普法宣传、履职实操、合规风控、教学学习等多重使用场景。
(四)突出实操指引,实用性突出
针对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模糊地带、争议焦点、程序规范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实操路径、规避常见错误,真正实现“学懂条文、会用法律、解决问题、防范风险”。
四、适用读者对象
本书作为生态环境法典通用实务问答工具书,适用人群广泛,主要包括: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监管人员;法院、检察院从事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检察工作的司法人员;律师、法务等法律服务从业者;工矿企业、园区运营单位、环保机构的合规管理人员;高校法学、环境科学专业师生;以及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公众。
五、编写团队
本书由李军律师团队负责编写,团队成员主要来自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他们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确保本书的编写质量和实用性。其中李军负责编写第一编和第二编的第一、二分编,杨念负责编写第二编的第三、四分编,王强负责编写第二编的第五、六、七分编,曹曦负责编写第二编的第八、九分编,令狐昌勇负责编写第三编的第一、二章,令狐雪负责编写第三编的第三、四章,孙笛负责编写第三编的第五、六、七章,夏昌华负责编写第四编,林雨璐负责编写第五编。
李军、王强、令狐昌勇负责整体统稿、评审和定稿。
六、补充说明
1.本书所有解答内容均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官方权威解读为标准,若后续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以新规为准。
2.本书聚焦实务问题解决,兼顾准确性与通俗性,对学术争议问题不作过度探讨,重点服务实务应用,力求简明、精准、实用。
3.编写过程中,编者参考借鉴了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权威资料、典型案例及实务研究成果,在此向相关单位及学界同仁致以诚挚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和时间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学界及实务同仁批评指正。
本书编写组
2026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