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医人类学工作手册(原书第三版)》全面介绍法医人类学的理论知识、工作方法与操作规范,系统讲解人体骨骼解剖特征、人类遗骸鉴定及个体识别等核心内容,结合真实案例阐释该学科的实践价值与法庭应用。《法医人类学工作手册(原书第三版)》划分两大模块,兼顾基础理论与实操技能,内容体系完整、指导性强。
目录
简明目录
第1章 法医人类学简介
第2章 骨骼和关节的生物学基础
第3章 颅骨和舌骨
第4章 肩胛带和胸部:锁骨、肩胛骨、肋骨和胸骨
第5章 脊柱
第6章 上肢:肱骨、桡骨和尺骨
第7章 手部:腕骨、掌骨和指骨
第8章 骨盆带:髂骨、坐骨和耻骨
第9章 下肢:股骨、胫骨、腓骨和髌骨
第10章 足部:跗骨、跖骨和趾骨
第11章 牙科学
第12章 法庭科学简介
第13章 实验室分析
第14章 人种和颅骨测量
第15章 现场方法
第16章 专业结论
第17章 大规模场景应用
目录
第1章 法医人类学简介
导言:身份不明个体相关问题 1
法医人类学学科 3
人类学调查目标 7
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 8
调查步骤 9
第2章 骨骼和关节的生物学基础
导言 10
骨骼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11
骨骼的分类和描述 18
人体的方向和截面术语 20
关节 21
第3章 颅骨和舌骨
导言 26
额骨 31
顶骨 33
枕骨 35
颞骨 38
颧骨 40
蝶骨 41
上颌骨 42
腭骨 44
犁骨 45
筛骨 47
下鼻甲 48
鼻骨 49
泪骨 50
下颌骨 52
舌骨 53
颅骨的年龄变化 54
颅骨的性别差异 55
听小骨:锤骨、砧骨和镫骨 58
第4章 肩胛带和胸部:锁骨、肩胛骨、肋骨和胸骨
导言 60
锁骨 61
肩胛骨 63
肋骨 67
胸骨 71
肋骨的年龄变化 73
第5章 脊柱
导言 77
颈椎(寰椎、枢椎和C3~C7) 80
胸椎(T1~T12) 81
腰椎(L1~L5) 83
骶椎(S1~S5或骶骨) 83
尾椎(尾骨) 85
脊柱的拼对 85
椎体的年龄变化 86
第6章 上肢:肱骨、桡骨和尺骨
导言 90
肱骨-上臂 90
前臂 92
桡骨 94
尺骨 95
第7章 手部:腕骨、掌骨和指骨
导言 100
腕骨:手腕骨骼 101
掌骨:手掌 104
手的指骨:指骨 107
第8章 骨盆带:髂骨、坐骨和耻骨
导言 109
髋骨:髂骨、坐骨和耻骨 110
性别差异 113
年龄变化 116
第9章 下肢:股骨、胫骨、腓骨和髌骨
导言 123
股骨:腿上部、大腿骨 123
髌骨:膝盖骨 127
小腿部:胫骨和腓骨 128
胫骨:腿下部、胫骨、内侧踝骨 129
腓骨:腿下部、外侧踝骨 131
第10章 足部:跗骨、跖骨和趾骨
导言 135
跗骨:足踝和足弓 137
跖骨:脚骨 142
趾骨:脚趾骨 146
第11章 牙科学
导言 149
牙齿和支持组织的结构和功能 150
牙齿识别 154
区分相似牙齿的技巧 154
完整的恒牙列 157
识别人群特征 158
牙齿的年龄变化 159
牙齿异常 166
牙科和口腔疾病 167
第12章 法庭科学简介
导言 174
证据 175
直接和间接证据 176
管理和处理物证 176
犯罪实验室通常雇用的法医科学家 178
犯罪实验室在死亡调查案件中通常咨询的科学家 181
在死亡调查案件选择正确的法医专家 182
第13章 实验室分析
导言 184
分析的准备 185
证据管理 188
骨骼分析和描述 192
骨骼分析的质量检查 211
人类身份识别(ID) 213
第14章 人种和颅骨测量
导言 219
颅骨形态的非测量性变化 221
颅骨测量 224
颅骨形态的测量性变化 232
颅后骨骼特征 234
第15章 现场方法
导言 236
现场工作规划 237
死者生前信息 238
发掘准备 240
埋葬地点和现场调查 243
埋葬类型 245
发掘实施 247
死后间隔(死亡后的时间)和法医埋藏学 254
死后短期变化 254
尸体分解过程 255
现场工作质量检查 261
第16章 专业结论
导言 264
记录保存 264
报告撰写 265
专业基础 268
取证和示意证据 271
基本道德 273
结论和法庭证词 274
专业学会 275
第17章 大规模场景应用
导言 277
灾难和大规模死亡事件 278
人权工作 285
战俘/失踪人员搜寻 297
附录 表格和图表
骨骼、模型、仪器和工具资源 301
失踪者家属访谈问卷 303
简化的清单表和测量表格 305
骨骼图 308
牙科图表和图解 311
参考书目
试读
第1章法医人类学简介
章节大纲
导言:身份不明个体相关问题
法医人类学学科
人类调查目标
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
调查步骤
导言:身份不明个体相关问题
法医人类学知识体系,为饱受暴力困扰的世界提供了*特的人道主义服务。隐秘的死亡如同一层阴影,笼罩着每个人。那些失踪人员和身份不明的死者——世间的“失踪者”——往往是人类*恶劣的犯罪和政治行为的牺牲品。和平与人性关怀始于努力识别死者身份并了解他们的命运。
谁是“失踪、身份不明和消失的人”?
一些身份不明的尸体是因离群走散而亡的被遗弃者,有些是不愿被人发现的自杀者,但其中许多是那些由于隐藏的时间足够长,使得加害者逃避惩罚的悬而未决的凶杀案。身份不明个体可能是被帮派成员处决的青少年、被士兵强奸的妇女或遭监护人虐待的儿童。它们有时是连环杀手无所畏惧地在街头行凶的证据。在许多国家,失踪和身份不明的人被称为“消失者”。它们是种族灭绝和极端滥用权力的产物。
一具身份不明的尸体的奇怪之处在于它的“沉默”。似乎所有的尸体都是无声的,但身份不明的尸体更加沉默。当它被遗忘时,无人打电话报警,也无人提出申诉。没有人会代表身份不明的人去施加压力或者行使政治或财政权力。若被送至太平间,以“无名氏”身份埋葬,甚至不会占用职能部门的任何空间。
表面看来,似乎无人在意,但事实恰恰相反。那些关心的人只能默默忍受痛苦,无处寻求安慰。他们因不知道亲人的命运而备受煎熬。甚至为此暂停了自己的生活。他们成为害怕搬迁、再婚或重建生活的受害者。他们害怕,若放弃希望、认定所爱之人已死,便像是一种爱的背叛。毕竟,如果这个人回来后发现自己的家已不在,又该如何?
在军事行动中失踪士兵的父母说,未知远比能够悲伤更糟糕。他们往往会因为担心自己的孩子在某个地方受苦而感到无力,而不是因希望而振作起来。
失踪者家属表示,当亲人的尸体*终被确认时,他们会感到如释重负。他们在葬礼中找到了一种解脱感,甚至获得了力量。
为什么识别身份如此困难?
执法人员对身份不明尸体的普遍态度往往带有一种“失败主义”色彩。典型说法包括,“如果在两周内没有被发现,那么就不会被发现了”,或者“如果不是广为人知的有失踪记录的本地人,那就算了。”这些都是自我满足的预言而已。尽管收益递减规律确实存在,但成功的大门仍应保持敞开。然而,让门敞开并不容易。它需要对遗骸进行彻底分析,并保留正确的信息记录。
不幸的是,如果不进行充分沟通,正确的信息与不正确的信息同样无用。虽然现在是信息时代,但人们仍在努力以实际和负责任的方式去使用信息。技术是可用的,但如何合理使用技术仍是一个挑战。在美国,国家犯罪信息中心是存储和搜索信息的重要机构,尤其是在与*近基于网络的“失踪和身份不明人员数据库系统NamUs”结合使用时。在发展中国家,类似的数据库也在逐步建立。当地活动家和众多国际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例如美国科学促进会、人权医师协会和埃默里大学卡特中心)正在为此而不断努力。
当鉴定的大门打开,并*终开展了个体识别后,尸体必须被重新安置。存储人类遗骸(尤其是腐烂的遗骸)不像存储大多数其他类型的证据那么容易,但仍然可以处理得很好。然而,这一过程中的伦理考量仍存争议:是识别死者身份、通知家人并可能逮捕凶手更重要,还是以匿名葬礼“尊重”死者更重要?
法医人类学学科
法医人类学*为人所知的,是它将体质人类学(常包括考古学)的科学知识,应用于法律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法医人类学*初是体质人类学的一个分支领域,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特的知识体系,与人类学、生物学和物理科学等其他领域存在学科交叉。
人类骨骼遗骸的恢复、描述和鉴定是法医人类学家的标准工作。证据的状态千差万别,包括腐烂、焚烧、火化、碎片化或关节脱位的遗骸。常见的典型案例包括从*近的凶杀案,到被非法破坏的古代美洲原住民墓葬。法医人类学家参与处理个体案件、大规模灾难、历史案件和国际人权案件。
此外,法医人类学家也被要求处理存在身份或年龄问题的生者案件。录像带、照片和X射线照片(或简称X线片)的比较这类情况也在大多数法医人类学家的能力和经验范围之内。
法医人类学史
公众常将法医人类学视为一门年轻的学科,事实也确实如此。然而,它在体质人类学家的著作中却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这些学者曾着迷于博物馆和大学的解剖学收藏。早在几十年前,人类学家就对骨骼变异进行观察,并为专业学会撰写论文,然后才考虑把这些知识应用于法律领域。我们如今所命名的法医人类学,其*早起源可归因于一些深陷复杂法律斗争的聪明律师。他们搜集了赢得官司所需的知识,并在法庭上加以利用。在过去150年里,人类学家逐步用目标导向的研究来予以回应。在此过程中,他们逐渐了解了执法调查员的工作、其他法医科学家的能力以及法庭环境本身的特定要求。
人类骨骼研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开端,但在法庭上*次使用骨骼证据却存在一个确定的日期——1850年韦伯斯特/帕克曼审判(Webster/Parkman trial)。该案中,两位哈佛解剖学家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和杰弗里斯 怀曼(Jeffries Wyman)受命检查一具被认为是失踪医生乔治 帕克曼(George Parkman)博士的遗骸。哈佛大学化学教授约翰 韦伯斯特(John W. Webster)被指控犯下谋杀罪。甚至在解剖学家介入之前,已有充分证据指向韦伯斯特:他欠帕克曼的债务;在其炉子里焚烧了一个头颅;在他的实验室和厕所里发现了身体部位;一位牙医更是在炉子里发现了帕克曼的假牙(法医牙科工作也开始进行)。霍姆斯和怀曼证明遗骸符合帕克曼的描述,韦伯斯特被处以绞刑。
我*欣赏的案例发生在几年后(1897)的芝加哥。这一次,专家证人实际上是一位人类学家——菲尔德自然历史博物馆的馆长,乔治 多尔西(George A. Dorsey)。多尔西受邀检查一个香肠加工桶底部污泥中的几块骨骼。香肠厂老板的妻子路易莎 卢埃格特(Louisa Luetgert)失踪了,她的丈夫阿道夫(Adolph)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同样的,在人类学家参与之前,证据已经非常充分。阿道夫正在和另一个女人约会;卢埃格特的婚姻岌岌可危;他曾将工厂关闭数周。他在关闭工厂之前订购了额外的钾碱;他在失踪当晚给工厂看守者放了假;而*关键的是,在桶中发现了路易莎的戒指。多尔西只需要证明这些骨骼属于人类而不是猪,他就完成了任务。阿道夫 卢埃格特被判终身监禁。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来支持学习识别骨骼碎片和所有其他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型骨骼的重要性。
戴尔 斯图尔特(T. Dale Stewart,1901~1997)将哈佛大学的托马斯 德怀特(Thomas Dwight,1843~1911)称为“美国法医人类学之父”。这一评价部分源于德怀特在1878年写了一篇关于人类骨骼鉴定的主题获奖论文。尽管德怀特可能不是我们现代法医人类学的*位践行者,但他确是该领域早期发表成果的先驱。
20世纪初,许多人类学家为尚在发展中的学科做出了贡献,而威尔顿 马里昂 克罗格曼(Wilton Marion Krogman,1902~1987)是**个直接与执法部门对话的学者,他的《人类骨骼材料鉴定指南》(Guide to the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Skeletal Material)由联邦调查局执法公报于1939年出版,随后又出版了《体质人类学家在鉴定人类骨骼遗骸中的作用》(The Role of the Physical Anthropologist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Skeletal Remains)(1943)。这些出版物很重要但受众并不广。大多数调查人员仍然将人类遗骸直接带到临床医生那里。
曾任史密森尼博物馆的体质人类学部门负责人(1962~1977)劳伦斯 安吉尔[J. Lawrence(Larry)Angel,1915~1986]告诉我,当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意识找到史密森尼学会的体质人类学家时,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他说:“如果他们想得到关于骨骼的答案,只要拿着一盒骨骼穿过马路即可!”
法医人类学的萌芽可能在华盛顿特区出现得很早,但在美国其他地区并非如此。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我的导师威廉 梅普尔斯(William R. Maples)选择了威尔顿 克罗格曼(Wilton Krogman)的《法医学中的人体骨骼》(The Human Skeleton in Forensic Medicine)(1962)作为人类骨骼课程的教科书。那时,梅普尔斯还在研究狒狒,而克罗格曼对于“法医案件”的提及只是出于好奇,而非反映实际应用。克罗格曼甚至没有使用“法医人类学”这个词,但他确实写道,他的目的是“帮助全球执法机构理解骨骼所揭示的信息及其表达方式。”他一直在推动学科发展,但学科发展并未如他所愿。
法医人类学终于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成为一门公认的学科。戴尔 斯图尔特(T. Dals Stewart)编辑了史密森尼学会的出版物《大规模灾难中的个人识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 in Mass Disasters)(1970)。随后,威廉 巴斯(William M. Bass)出版了**本实用教科书《人体骨学:实验室和现场手册》(Human Osteology: A Laboratory and Field Manual)(1971)。这一时期,一些体质人类学家已经开始参加美国法医学会的会议。他们意识到或许可以召集足够多的同事在学会内组建一个体质人类学组,所以他们在酒店房间里电话会晤并促成了该事件。1972年,14名人类学家组成了体质人类学组。不久之后,一些富有冒险精神的人开始称自己为“法医”人类学家,而不是“体质”人类学家。到20世纪70年代末,斯图尔特出版了《法医人类学概要》(Essentials of Forensic Anthropology)(1979)——**本在标题中实质性带有“法医人类学”名称的教科书。
即使在20世纪70年代,法医人类学也不是本科课程,甚至不是一门研究生专业。未来的法医人类学家在研究生阶段专注于体质人类学,并通过法医应用来撰写论文。“法医人类学”作为学位名称是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才出现的现象。而“法医人类学家”作为正式职业称谓的确立则更为晚近。
梳理法医人类学在非学术工作队伍中的发展历史颇为重要。*初,人类学系培养的训练有素的法医人类学毕业生毕业后缺乏对口岗位。他们可以像导师一样选择在大学或博物馆择业,但这并非其理想去向。当时,专业匹配的职位极为有限。经过筛选,他们只能接受一些即便无偿,但至少能够接触骨骼案例的工作。逐渐地,这些从业者凭借其积累的丰富经验被其他机构聘用,原职位空缺后未再补充。这些机构不得不承认失去的人类学家所作出的贡献,并开始为这项工作付酬。虽然这个进程很慢,但目前法医人类学家已经受雇于世界各地。
在Stewart(1979)、Snow(1982)、Joyce和Stover(1991)、Ubelaker和Scammell(1992)以及Maples 和 Browning(1994)的著作中有更多关于法医人类学历史的信息。
教育要求
法医人类学家通常先专攻人类学或生物学,然后接受法医人类学的研究生训练。大多数人精通人类生物学、解剖学和骨学,并且在考古技术方面经验丰富。许多人在医学领域接受过额外的训练,例如急诊医学、护理、解剖学、病理学和牙科学。
大多数法医人类学家通过在职培训学习法医死亡调查的基础知识。专业学习本身就是一个持续终身的过程。他们通过阅读科学期刊、参加短期课程以及加入美国法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