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深入分析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惩治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着力就走私罪的既遂与未遂、共同犯罪、罪数形态以及“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和“以走私罪论处”等重大疑难共性问题,从司法认定与适用的角度对其展开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结合既有的刑法理论一一表明了本书的观点或立场。同时在走私罪的立法与执法完善方面也作了较为周到的探讨,并也提出了相应的系列完善举措。
目录
第一章 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现状 / 001
第一节 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特点 / 003
一、“人货分离”与“蚂蚁搬家”成为普遍的走私方式 / 004
二、大案要案突出 / 006
三、为走私“保驾护航”的“保货”运输应运而生 / 008
四、走私犯罪多以共同犯罪形态呈现,且集团化、职业化明显 / 011
五、走私路线多呈环形结构 / 013
六、走私货物多数为从越南入境到我国 / 014
七、走私主体以自然人为主,且呈多元化 / 015
八、走私废物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呈上升趋势 / 016
九、走私途径以非设关地为主,通关走私为次 / 019
第二节 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成因 / 020
一、自然条件和交通条件“交相辉映” / 021
二、中越边境的人文环境为实施走私提供了便利 / 022
三、多种“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使走私难以灭绝 / 023
四、案情复杂度高导致侦破乃至惩处困难 / 026
五、职务犯罪全力纵容、助长走私 / 027
六、对走私危害性认识上的不一影响打击走私的效果 / 028
第二章 走私罪的既遂与未遂 / 031
第一节 走私罪既遂与未遂的理论与实践 / 033
一、走私罪能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 / 033
二、走私罪是否均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 / 035
第二节 走私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的理论扩展 / 037
一、结果犯和行为犯的相关理论梳理 / 037
二、走私罪究竟是结果犯抑或行为犯 / 040
三、走私罪能否存在未遂形态的确立 / 047
四、走私罪是否均存在未遂形态的回答 / 053
第三节 走私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 / 055
一、对《解释》关于走私罪既遂与未遂规定的评析 / 055
二、关于走私罪既遂与未遂划分标准的本书观点 / 063
第三章 走私罪的共同犯罪 / 085
第一节 对《刑法》第156 条的理解与司法认定 / 088
一、《刑法》第156 条的性质 / 088
二、对“与走私罪犯通谋”的
试读
一、“人货分离”与“蚂蚁搬家”成为普遍的走私方式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对走私行为的性质、危害等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有的人甚至认为,走私是边民发家致富的有效手段,由此中越边境的走私活动日益增加。随着对走私危害认识的不断加深,国家采取多种举措,加大了对中越边境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且一直保持着如今的高压态势,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有效遏制。于是走私犯罪分子及时改变策略,普遍采取了“人货分离”及“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方式。所谓“人货分离”,是走私“货主”不直接参与走私的实行行为各环节,而是雇用代理人或者与他人采取“保货”(亦称“对保”)运输的方式而为之,其“货主”本人则在幕后对走私活动实施策划、操纵和指挥;所谓“蚂蚁搬家”,即为走私犯罪分子事先在边境一带租好堆放走私物的仓库、场地,雇用人员将走私货物从边境线或附近分批、分次搬运到指定地点囤积,然后雇用大批运输人员,将运输走私货物的大型货运车改换为灵巧的小型货运车、面包车、小轿车,化整为零,一改大宗、成批量的走私为小额、分散式的走私方式,将走私物分批、分次运往内地的买家。“人货分离”以及“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因其走私“货主”不处于走私最前沿,加之运输走私物的数额少、次数多,从而走私的隐蔽性更强,逃脱打击的安全系数更高。
目前,在中越边境出现的“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货物多为大米、玉米、柴油、冻牛肉、冻鸡爪等,而走私汽车也同样采取了这种渐进的方式。例如,2016年11月15日,东兴海关在中越边境查获走私入境的高档汽车7辆,其中路虎揽胜4辆、奥迪R8跑车1辆、宝马X5越野车1辆和奔驰越野车1辆,案值逾800万元,抓获涉案人员4名。据了解,这是东兴海关乃至南宁海关近年来一次性查获走私汽车数量最多的一次。这说明走私犯罪分子像过去那样成批、集中地走私汽车入境的情形,现已基本销声匿迹。
另外,走私分子还采取了物流寄送的方法。例如,据南宁海关2018年1月17日通报,2018年开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在广西东兴辖区查获多起涉走私香烟案件,查扣中华、玉溪等品牌香烟2036件,案值超2000万元。其中,1月15日至16日,根据举报线索指引,缉私民警联合广西烟草打私总队相继在防城港市扶隆乡某农场查获涉嫌走私入境香烟117件;在水营村捣毁走私香烟囤积过驳窝点7个,查获涉嫌走私入境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