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公司法新教程》主要参考了江平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新编公司法教程》的教材体系,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体例,根据教师课堂讲授的需要和学生的学习规律编写的。全书共分6个章节,主要对公司法新教程的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包括公司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基本制度、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该书既重视基础原理的讲解,也重视对现行立法的说明,希望能使学生循序渐进地认识和理解公司法理论,熟悉公司运行规则,掌握有关公司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培养其运用公司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目录
第一章 公司概述<br>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br>第二节 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法律界限<br>第三节 公司的类型<br>第四节 公司简史<br>第五节 公司的功能<br>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br>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br>第二节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br>第三节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br>第四节 各国公司立法概况<br>第五节 当代公司法的新发展<br>第三章 公司基本制度<br>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br>第二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br>第三节 公司的章程<br>第四节 公司能力<br>第五节 公司资本<br>第六节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br>第七节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br>第八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变更与增减资本<br>第九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br>第十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br>第十一节 公司债<br>第十二节 公司的关联关系<br>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br>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br>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br>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br>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br>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资本变更<br>第六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与终止<br>第七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r>第八节 国有独资公司<br>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br>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br>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试读
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包含三层含义:①公司必须依《公司法》设立。除此之外,公司还有两种依法设立的形式,即依特别法或行政命令设立,但必须同时适用《公司法》。②公司必须遵守法定的组织形式。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中任选其一,但不得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形式,或者自行创设某种形式。③公司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组织体,其权利能力须受法律许可的公司目的及范围的限制,只能在法律、公司章程和有关机关核准的范围内活动。<br> (二)营利性<br> 公司的营利性是指公司的存在和运作须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民商法上,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法人可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法人是指以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司的根本特征,这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公司存在的形式、经营方式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设计。整个公司法,都是围绕着公司的股、债、税、股息、资金的运用和利润的分配而展开的。因为发起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投资人投资公司的目的和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br> 公司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就必须从事经营活动。所谓经营活动是指能使公司自身的财产增加并获取利润,从而也使股东因此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包括经营目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持续不断地从事的经营活动,而不是一次性的或偶然的营利行为;经营活动还必须是从事特定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活动,而不是没有确切经营项目的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其着眼点是经营行为的目标而不是行为最终是否赢利。同时,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不仅仅指公司为了获利而开展营业活动,还要求公司通过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br> 我国现行《公司法》未明确公司的营利性特征。原《公司法》第5条第2款规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修改后的《公司法》删去了
前言/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