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现代化始于清末变法,清末变法规模化移植域外制度,积极开展司法改革,法院机构设置与审级制度都随之全面革新,现代化的审级制度在此过程中初步建立。然而,短暂的改革暴露出诸多问题,多方制约使得改革难以为继。本书对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在丰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研判其内在的历史沿革以及存在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理论见解。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审级制度原理概述
第一节 审级制度的构造与模式
第二节 审级制度的技术
第三节 审级制度的原则
第四节 审级制度的价值目标
第二章 清末审级制度变革
第一节 清代审级制度:逐级转审复核
第二节 清末审级制度变革动因
第三节 审级设置与机构设置
第三章 北京政府时期审级制度的建构与变迁
第一节 四级三审制度的理论争鸣
第二节 北京政府时期的审级制度变迁
第三节 北京政府时期大理院
第四节 司法经费与司法人才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审级制度改革
第一节 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制
第二节 三级三审制下的审判机关设置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审判机关
第四节 司法经费与司法人才
第五章 诉讼程序法与审级建构的错位和并进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期审判程序立法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审判程序法变迁
第六章 民国时期审级制度之运行:以诉讼案件的量化分析为例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期各级审判厅之运行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级审判厅之运行
第七章 审级制度改革困境分析
第一节 央地博弈下的司法资源约束
第二节 程序法改革与人民诉累
结论
参考文献
试读
最终审级制度改革成果呈现“以终为始”的状态:民众穷尽审级往往只是新一轮上诉的起点,案件在各个审级间流转,名为办结实则藕断丝连,发还更审致一案变数案,终审并非“案终事了”,与审级制度的终局性价值相悖。以终为始,审判如此,改革如此,时代亦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