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法实践,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总结提炼中国特色地方立法经验,打造立法样板。2025年5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了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经推荐、自荐,共收到来自20个省份的省、市两级各类地方立法案例61部。本书是在外审函评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讨论、修改、编著而成。书中所收录的“地方立法十大范例”及提名奖案例,均是各地立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智慧结晶。期望通过本书展现这些优秀地方立法案例的特色亮点、制度创新及实践成效,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推动地方立法质量持续提升,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目录
第一编 十大范例
单用途预付卡监管的地方立法率先尝试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评价报告
黄 韬(浙江大学)//
擘画产业发展蓝图:上海立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迈向更高发展水平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评价报告
冯健鹏(浙江工商大学)//
数字经济的法治引擎:浙江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评价报告
冯 洋(浙江大学)//
守护历史风貌 留住城市记忆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评价报告
陈 颀(中山大学)//
“书适”生活:城市书房立法的扬州经验
——《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评价报告
夏静宜(扬州大学)//
守土有责:吉林率先立法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评价报告
张 鹏(首都经贸大学)//
绿色发展:湖北立法破解磷石膏治理难题
——《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评价报告
刘 静(武汉大学)//
承前启后:重庆市立法促进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
——《重庆市数据条例》评价报告
郑 观(浙江大学)//
法护侨心:福建立法全方位保护华侨权益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评价报告
姜孝贤(厦门大学)//
矿绿并进:江西立法规范矿产修复与利用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评价报告
何香柏(浙江大学)//
第二编 提名范例
开路先锋:无锡立法驱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评价报告
查云飞(浙江大学)//
守护山水底色:桂林立法划定砂石土资源开采红线
——《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评价报告
马 允(中国政法大学)//
永续利用:舟山立法探索国家海洋保护利用新模式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评价报告
张 亮(宁波大学)//
深圳特色:立法创新解决经济特区物业难题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评价报告
王起超(深圳大学)//
有序交易:蚌埠立法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评价报告
邹 奕(四川大学)//
以法传音:陕西以立法护航传统文化传承创新
——《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评价报告
胡若溟(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赓续农脉:兰州立法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
——《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评价报告
邢斌文(吉林大学)//
未雨绸缪:唐山立法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评价报告
李 芹(河北大学)//
先行先试:开创极端天气应对法治化新路径
——《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评价报告
田 林(内蒙古财经大学)//
血脉相连:聊城“小快灵”立法激活无偿献血新机制
——《聊城市献血办法》评价报告
赵健旭(清华大学)//
第三编 入围范例
系统推进:南京市以立法助力残疾人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评价报告
李德健(浙江工业大学)//
落子无悔,掷地有声:衢州立法擘画“世界围棋圣地”新图景
——《衢州市围棋发展振兴条例》评价报告
李春燕(浙江财经大学)//
创新引航:助力海南游艇产业驶向广阔蓝海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评价报告
胡 斌(浙大城市学院)//
立柱架梁:天津立法打造智能制造发展全链条
——《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评价报告
屠振宇(南开大学)//
生态宜居:南平立法打造山地海绵城市标杆
——《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评价报告
刘玉姿(厦门大学)//
匠心守护:镇江立法为传统产业赋能
——《镇江香醋保护条例》评价报告
白云锋(南京大学)//
附录 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5)//
试读
单用途预付卡监管的地方立法率先尝试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评价报告
黄 韬(浙江大学)
摘 要: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是全国范围内最早的针对日常消费场景中普遍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制定监管规则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规范了预付卡发行与兑付行为,并建立了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以保障预付资金安全。尽管仍然或多或少存在监管执法授权不清晰以及制度设计与现实商业运营逻辑脱节的现象,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可以说总体上仍可谓是努力尝试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保护消费者与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以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一、立法概况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为,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退款难、举证难等突出问题。同时,《条例》也力争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之间、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以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条例》共35条,由总则、发行与兑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五章构成。《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二是规范预付卡发行与兑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保障预付资金安全;四是强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举。
二、核心指标评价
在政治性方面,《条例》符合指标程度高。《条例》制定的现实背景在于单用途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推动《条例》出台的工作体现了立法目的高度政治性。《条例》的制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立项是落实北京市委“接诉即办”主动治理的要求;《条例》审议表决前,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北京市委作报告;立法过程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北京市委办公厅法规室保持常态化沟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均及时主动向北京市委请示报告。《条例》的制定坚持立法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条例》立法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立法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并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直接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条例》的制定坚持立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条例》立法目的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立法思路上统筹考虑稳定与发展,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之间、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以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在合法性方面,《条例》符合指标程度高。《条例》的制定权限合法。《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制定主体符合《立法法》要求;《条例》规定事项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且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条例》核心制度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以确保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条例》的制定内容合法。《条例》立法过程中严把合法性底线,就相关法律问题多次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利用“外脑”征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高校专家意见,确保规定内容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与同级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条例》的制定程序合法。《条例》草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经第123次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案。2021年7、9、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于2021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立法过程中按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完成了立项论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等程序,《条例》制定程序既符合上位法规定,也符合本级地方性法规立法相关规定。
前言/序言
序 言
中国式现代化奏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曲,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历史经验和政治逻辑高度统一的重大命题。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求把法治建设置于优先位置、为改革提供合法性依据。要做到改革与法治的统一,首先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领改革”。
立法是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为改革设轨道的神圣工作,立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改革成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伟业,对法律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法治建设标准、法治改革力度、法治发展水平上更进一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的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制度创新来源。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订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央更加重视地方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其后,现行宪法第五修正案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党中央的决策和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于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地方工作法治化,产生了深远作用。2023年,立法法修改,为地方立法权的行使进一步扩大了空间,鼓励地方通过立法进行制度创新,为国家法律制度提供鲜活的经验。在发挥地方积极性的过程中,更要坚持高质量立法。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必须从立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现代化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理念,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最近几年,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值得肯定和书写。《地方立法范例评鉴》系列以宏观的视角,微观的笔触,对过去数年中的地方立法典范进行筛选、梳理与评注。这不仅是对地方立法成果的一次学理化的总结与提炼,更是对地方立法工作者的智慧与努力的一次集中展示。通过各位学者对地方立法范例的详尽评注,我们得以看到我国各地在立法创新、法治实践和政策落实上的多样性和创造力,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治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地方经验。同时,书中也针对地方立法中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高质量立法体系提供理论智慧。
《地方立法范例评鉴》系列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的精品力作。有感于此,特为之序。
张文显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