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创造性地从神话文学《西游记》中解读其蕴含的法律智慧和人性思考。《西游记》谈法论律,批判弊政,崇尚正义,折射了古代法制文明,也展现了以情叛理、个性解放的社会新思潮。以法眼观之,孙悟空是自由之神,猪八戒是维权英雄,唐僧是滥权领导,女妖是人性解放先驱……《西游记》堪称古代法律文化宝典和人性百态反思录。本书研究了《西游记》主要人物、重要故事的法律观念与人性寓意,尤为关注文学作品背后的社会思潮,分析了明代社会情欲与天理之纷争,讴歌礼法禁锢之下情的解放和自由意识的兴起。
精彩书评
法眼观西游,一部奇书,漫道神魔志怪,却原是古代法苑众生相;
慧心勘经典,千秋妙谛,休言稗史闲谈,切莫负历朝圣贤善治经!
——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入选者)
于神话热闹处,寻找哲学幽思。以法学观照文学,以哲学打量神话,在层层解构的过程中剖开幽深人性,从传统小说中解读深刻法治文化。
——曲新志(知名媒体人)
由神魔想象见社会实态,缘世道人心解文学虚构。既讲求史实,亦不废义理,其叙述圆融晓畅,分析细致入微,见识启人思考,展现了一个当代法律人眼中《西游记》的精彩世界。
——梁治平(浙江大学教授、“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主编)
本书从明代以情反理、解放人性的思潮写起,分析了《西游记》对此思潮的回应,探析情欲与天理之纷争、自由情感与礼教秩序之矛盾,呈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与复杂关联。
——李天飞(知名作家、学者、《西游记》研究专家)
“法律与文学”是永恒的命题。从《西游记》升级打怪的故事也可探入古代中国法律世界,勘察情理法之间的对话与互动。
——陈丹丹(纽约州立大学教授,法与交叉学科国际学会创始人)
目录
目 录
引言
西游记与情理法 001
壹
吴承恩传奇
淮海浪士与礼法高压 011
贰
大闹天宫
自由的浪潮与悖论 031
叁
孙悟空状告李天王 051
肆
猪八戒相亲
“法律达人”的情色考验 071
伍
孙悟空
“自由之神”的荣光与阴影093
陆
唐僧
圣僧迂腐的历史教训 113
柒
沙僧
从逍遥客到苦行者 131
捌
三打白骨精
明辨求证何其难 149
玖
悟空、八戒斗法律 171
拾
师徒恩怨何时了191
拾壹
玉帝统三界 211
拾贰
二郎神的傲然与悲剧 229
拾叁
女儿国问情 249
拾肆
锦衣卫祸国 267
拾伍
比丘国救婴 283
拾陆
铜台府蒙冤 303
拾柒
天真可爱的小妖们 321
后?记 340
前言/序言
序一
于神话热闹处,寻找哲学幽思
曲新志(知名媒体人)
《西游记》是每个中国人的童年礼物。在我们想象力的铁轨能够达到四荒八极的童年时代,总会以各种方式遇到它。它极大地满足和丰富了我们的想象世界,也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我们的故事心、故事思维和认知思维,然而,这种思维可能形成“割麦便割麦,舂米便舂米”的惯性,很少有人会问“为什么”。 但读到蒋海松老师的《〈西游记〉中的情理法》时,眼前豁然开朗。他在神话的间隙里看出了门道,以及世道与人道,原来《西游记》还可以这么读。他的解读打开了新视野,提供了新认知。
犹记得,2023年初冬,与同道们来到长沙。山高水长的岳麓文脉和那句响当当的“惟楚有材于斯为盛”,使我们对长沙之行抱有极高的期待,正是在这样的期待中,我们与长沙几所高校的老师们进行了有趣有品的交流。许多同道多是深耕栏目二十年左右的“宿星元老”。二十年的磨砺锤炼,二十年的阅人无数,个个练就了不动声色而心如明镜的“倾听”本事和老辣独到的导演目光,按李伟宏老师的话来说,就是“只要听两分钟,就知道能不能上节目”。
闲话铺垫到此,海松老师该出场了。
海松老师发言的风格是朴素平和的,他没有往节目上“靠”的态度。发言一开场,他湖南口音的普通话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他是研究法学专业的,二是他想讲的选题是“《西游记》中的情理法”。这两个信息一下就吸引了我们:对于《西游记》这么一部文学经典,我们已经有过多个从文学本位解读的系列,从法学角度,他能带给我们怎样的新知呢?
接下来,他先从文学史意义上关于《西游记》的新发现、新成果谈起,谈到了明代社会风尚和法律制度在《西游记》中的体现,谈到了人性与道德法理的交织与冲突,谈到神魔二界的秩序构成和对应的人情世故,谈到了“取经组”成员的出身、性格与行为选择的关系等等。思考的角度与解读的风格,如此有趣,还这么有理,如大风扑面,令人脑耳一醒。总导演李伟宏抢先要求跟进这个选题,在接下来的半年多的时间里,总导演与主讲人就选题方向、叙事架构、文稿细节等反复琢之磨之、切之磋之;这个过程并不轻松,跨学科、多角度、极富个人才华和独辟蹊径的解析,以及字字有出处的考据功夫和学术视野,常常令我在审稿审片过程中感受到一种近乎奢华的享受。海松老师在学术上的严谨自苛和追求完美也令人印象深刻。
海松老师以法学观照文学,以哲学打量神话,在层层解构神话的过程中剖开了幽深的人性。使我们熟知的一个个故事和人物有了新的脉络和表情:原来可爱顽皮的孙悟空有着这样的内心纠缠,原来天庭仙界也是个人情社会,天庭等级制度、地府审判规则和人间道德规范,通过他条分缕析、入情入理地剖解,就是一个自洽完整的法律体系。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海松老师以明代社会的“尚情”运动和“至情”论,极富学理地解释了吴承恩赋予小说中诸多人物的内心情感纠葛和自由意志觉醒,使我对悟空、唐僧、八戒乃至女妖们有了不一样的感觉和认识。而他对法律史的熟稔,尤其是对明代法律的研究,更是加持了对《西游记》解读的厚度,让我们不仅看到了古典文学中的法的元素和法的智慧,更感受到了现代法治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这种跨学科的解读方式,为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对《〈西游记〉中的情理法》,我还有一个突出的感受:海松老师学术素养深厚自不待说,学术视野宽广想必读者也会跟我一样感同身受。我想说的是,通过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绝不是一个书斋式的学者,他对社会、对人性的认知是有体感和温度的,是有生活支撑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海松老师的《〈西游记〉中的情理法》,不仅是对文学经典的崭新诠释,也是对传统文化的现代解读,更是对生活经验的认知。它让我们看到,在古典文学中蕴含着丰富的现代元素,在传统小说中也包含着深刻的法治文化,这就是多重学科视野的文化魅力。为此,感谢海松老师。
序二
“天理国法人情”与《西游记》
李天飞(知名作家、学者、《西游记》研究专家)
在很多古代县衙的大堂上,都挂着这样一块牌匾——“天理国法人情”,这是古代司法理念的一种表述。“天理”,即自然法则与道德伦理,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根本准则;“国法”,指朝廷颁布的成文律令,体现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规范;“人情”,则包含民间习俗、世道人心等社会现实需求。古代官吏断案时,经常参酌三者,均衡而断。
此前,我从没想过这块牌匾能和《西游记》发生联系。但看了蒋海松先生的《〈西游记〉中的情理法》,我发现,《西游记》所讲述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块牌匾昭示给我们的内容:天理、国法和人情。
封建社会的“天理”,既指自然法则,但更侧重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道德伦理,如忠孝节义、仁义礼智,都算“天理”的范畴。这里面体现得比较明显的,就是取经团队的核心人物唐僧。
唐僧虽然是一个佛教徒,但他去西天取经,似乎更多的是出于对唐太宗的尽忠之心。比如,唐僧出发前,发生过这样的对话:
“(唐太宗)当时在寺中问曰:‘谁肯领朕旨意,上西天拜佛求经?’问不了,傍边闪过法师,帝前施礼道:‘贫僧不才,愿效犬马之劳,与陛下求取真经,祈保我王江山永固。’唐王大喜,上前将御手扶起道:‘法师果能尽此忠贤,不怕程途遥远,跋涉山川,朕情愿与你拜为兄弟。’玄奘顿首谢恩。唐王果是十分贤德,就去那寺里佛前,与玄奘拜了四拜,口称‘御弟圣僧’。玄奘感谢不尽道:‘陛下,贫僧有何德何能,敢蒙天恩眷顾如此?我这一去,定要捐躯努力,直至西天;如不到西天,不得真经,即死也不敢回国,永堕沉沦地狱。’”
也就是说,“祈保我王江山永固”“蒙天恩眷顾如此”,是唐僧取经的最大动力。
在电视剧《西游记》(86版)里,唐僧经常自称“贫僧自东土大唐而来,前往西天大雷音寺拜佛求经的”,其实这句台词删了一个关键字。原著里,唐僧经常性地自我介绍:“贫僧是东土唐朝钦差灵山大雷音见佛求经的。”没错,原著里的唐僧,无论走到哪里,介绍自己时一定要带上“钦差”两个字。不是“钦差”,就是“奉旨”,在通天河,唐僧见到许多商人在冰面上行走,就大发感慨:
“三藏道:‘世间事惟名利最重。似他为利的,舍死忘生;我弟子奉旨全忠,也只是为名,与他能差几何!’”
这段话很有意思,因为这像是一个为国尽忠的大臣说的话,却不像是一个宗教徒说的话。求得佛法,见到如来,倒还是其次,最主要的是奉旨差遣,为国尽忠。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们可以看看唐僧面临死亡危险的时候说出来的话,最贴近他的真实心理。比如,在镇海寺,唐僧受了风寒,生了重病,以为自己活不久长,便要写一封信,叫孙悟空送到东土大唐,请唐太宗再派他人。镇海寺已经离西天不远了。作为一个佛教徒,而且是快要走到雷音寺了,他想的却不是让孙悟空飞到雷音寺,向教主如来佛祖报告;而是让孙悟空回到大唐,向太宗皇帝报告。这在今天的读者看来,其实是有点奇怪的;但在当时,以忠君为最重要的“天理”的社会心态下,却是毫无违和感的。
假如在今天,无论电影还是小说,故事里的核心人物,以“尽忠”为最重要的情节驱动力,这个故事恐怕很难立得住。但是在《西游记》里,却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作者就这样写,读者也这样看,不觉得有任何奇怪。这就是《西游记》所认定的无须解释的“天理”。
再来说“国法”,《西游记》虽然写的是神仙世界,其实是古代社会,尤其是明代社会的投影。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到明代,已经极其庞大复杂。所以,即便是天庭地府、神仙妖魔,都不得不遵循着一套法律秩序来运转。神界是人界的投影,其秩序亦不能脱离人界之外。
《西游记》里有一个常见的词,叫“犯天条”。“天条”就是天上的法律。我们今天常说的“金科玉律”也是从此而来。前蜀杜光庭在《胡常侍修黄·斋词》有云:“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文,具九流而拯世。”意思就是天上的法律,对管理神界具有权威性。
如果翻一翻道教重要经典《道法会元》,就会发现,所谓“天条”,其实就是道士们以人间法律为模板想象出来的。这种模仿想象是非常有趣的,因为在世界各民族神话里,虽然也有神仙被贬下凡的事,但“犯天条”这个概念是很少见的。只有在人间法律非常成熟复杂的中国古代,才会出现“天条”的概念。孙悟空被推上斩妖台、猪八戒调戏嫦娥、沙和尚打破玻璃盏,都可以从《道法会元》记载的各种“天条”中找到适应的量刑标准。
地府也是一样。世界其他民族也不乏阴间地府的神话,如印度的地下世界,虽然也有阎王和各种鬼王,但是并没有什么严密的法律体系。而中国的地府,却是这样一幅场景:
“催命的判官,急急忙忙传信票;追魂的太尉,吆吆喝喝趱公文。急脚子旋风滚滚,勾司人黑雾纷纷。”
地府竟然和阳间一样,有文武官吏处理政事,有底层胥吏执行公务。“急脚子”,本是指官府里负责急行传送书信或探送情报的人,这里当然指阴司里负责这类事务的鬼卒。“勾司人”,是负责抓捕死者灵魂的,相当于衙门里的捕快。甚至勾司人随身带着锁链,套住灵魂的脖子带走,也和阳间衙役捉拿犯人一模一样。
所以我们中国人真的很实诚,阳间有什么,阴间就同样来这么一套,整个的组织架构都不带换的。官府传唤犯人需要开传票,判官勾取亡魂也需要开传票;衙役捉拿犯人需要用锁链,勾司人勾魂也用锁链。甚至连“判官”“急脚子”这种名字都懒得换一换,直接就从阳间的官僚体系里搬过来了。
按说阴间传票的递送方式,本来就是神话,岂不是可以随便编各种花样?比如,像《哈利·波特》中霍格沃茨的录取通知书,用猫头鹰去送;或者传票长一对翅膀,直接飞到亡魂面前;又或者一道金光,飞到亡魂耳边宣读,这不都行吗?居然还要老老实实的用官府专用的“急脚子”去送。也不知道是当时的人们缺乏想象力,还是本来就务实,还是这套官僚体系已深深刻进了人们的心底,即使在幻想故事里也不会变一变。
人死后要接受审判,这在东西方神话里都有。但外国神话或有“末日审判”的概念,但似乎也不至于像模像样地真搞出一套“两造具备,师听五辞”。而中国的地府审判,简直就是人间公堂的翻版,甚至崔珏在生死簿上加两笔,把“一”改成“三”,凭空给唐太宗多出二十年阳寿的情节,简直和阳间胥吏徇私舞弊的手法一模一样了。
至于“人情”,《西游记》作为一部洞察人间百态之书,自然也是比比皆是。举一个小例子。无底洞的白鼠精把唐僧捉去,藏在洞里。孙悟空遍寻不到,却发现了两座神位牌,写着托塔李天王和哪吒三太子。原来白鼠精是天王义女,故写此供奉。孙悟空拿着神位牌上天宫告状,告托塔李天王管束不严,放纵女儿下界为妖之罪。玉帝就叫太白金星带着孙悟空去见李天王——故事到此,还在“国法”的范畴里。因为无论孙悟空、玉帝还是金星,都在照章办事,连状纸、程序都跟人间一模一样。
但到了云楼宫,故事突然一转。李天王因为曾败于孙悟空,怀恨在心,把孙悟空捆了,还要斩他,幸亏哪吒拦住。孙悟空耍赖不起,这时太白金星发挥了作用,他劝孙悟空说:“天上一日,地下一年。你在天上这么久了,万一你师父真的和妖怪成了亲,可怎么办?”孙悟空恍然大悟,急忙和李天王下凡降妖。但这一来,官司就打不成了,程序无法继续走下去。太白金星就说:“没事,我去回禀玉帝,就说原告脱逃,被告免提。”一场经官动府的大官司,就这样被洞察人情的太白金星轻松化解了。
刚才举的这些例子,无非是我读书时的一些浅薄理解。海松先生是法学大家,他对《西游记》中的情、理、法,自然有更加深刻的见解和分析。例如,书中从明代以情反理、解放人性的思潮写起,分析了《西游记》对此思潮的回应;又如,通过唐僧凡心未泯、孙悟空任性纵横、猪八戒情欲勃勃等,分析了书中情欲与天理之纷争、自由情感与礼教秩序的矛盾;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海松先生新书出版,嘱我作序。我因对《西游记》还算有一点熟悉,故不揣冒昧,仅就自己的一些心得,权以就正于方家硕德。是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