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围绕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及损害赔偿制度发展进程,结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8大类别的实践经验,梳理了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新动态;根据国内外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和法学等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审判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咨询服务实践,整合了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理论背景、管理制度及实施程序要求,并对污染物性质鉴定、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因果关系评定、应急处置与公私财产损失、恢复或修复方案制定、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鉴定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明确了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的基本需求与直接依据。*后通过案例剖析,不仅能发现现有制度在实践运用中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也能促进各参与方集思广益,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与技术规范体系建设。
目录
目录
基础篇
第1章环境与环境司法003
1.1基本概念003
1.2环境法基本制度020
1.3环境法律责任023
1.4环境司法对鉴定的客观需求036
第2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述043
2.1历史发展043
2.2鉴定目的050
2.3鉴定原则050
2.4鉴定依据051
2.5鉴定基本特征068
第3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069
3.1基本要求069
3.2污染物性质鉴定077
3.3生态环境损害确定091
3.4因果关系评定094
3.5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096
3.6评定防止损害扩大的措施或方案097
3.7评定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105
3.8环境损害价值量化111
3.9环境恢复效果评估122
第4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管理模式124
4.1管理依据124
4.2登记管理制度126
4.3执业管理制度142
4.4监督管理制度153
流程篇
第5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169
5.1鉴定的委托170
5.2鉴定的受理176
5.3鉴定的实施178
5.4鉴定人出庭作证187
5.5终止鉴定191
5.6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191
第6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193
6.1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193
6.2证明标准195
6.3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198
技术篇
第7章污染物性质鉴定211
7.1污染物性质鉴定的范围211
7.2鉴定的主要程序和方法247
7.3鉴定内容和要求250
7.4实例255
第8章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271
8.1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概述271
8.2鉴定工作程序和内容273
8.3鉴定技术方法284
8.4实例290
第9章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294
9.1空气污染环境损害概述294
9.2鉴定工作内容和程序295
9.3鉴定技术方法299
9.4实例306
第10章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309
10.1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概述309
10.2鉴定的主要内容和程序318
10.3鉴定评估与地块调查的区别与联系327
10.4实例329
第11章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339
11.1海洋环境损害概述339
11.2鉴定的依据和范围344
11.3鉴定的主要内容和程序346
11.4鉴定技术方法354
11.5实例359
第12章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373
12.1生态系统环境损害概述373
12.2鉴定的主要内容与程序375
12.3实例379
第13章其他环境损害鉴定394
13.1其他环境损害鉴定概述394
13.2鉴定工作内容401
13.3鉴定技术方法402
13.4实例404
试读
基础篇
第1章环境与环境司法
1.1基本概念
党中央在十八大**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环境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中,生态环境保护自此在制度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文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自此,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在国家层面得到集中统一领导。当前阶段,我国在环境方面已有《环境保护法》统领下的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和地方标准等,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纵观环境立法与政策性文件,“生态环境”一词包含广义的环境和生态系统汪劲.环境法学[M].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45.。要实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准确把握并认识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由于研究领域的差异,不同专业学者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也不相同,但*终都会随着制度化的发展形成较为稳定、统一的认识。本节主要梳理当前关于“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基础认识,并结合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发展现状进行区分释义。
1.1.1环境、资源、生态
环境、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系统这几个概念及其内容相对*立但又紧密联系。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来看,其环境的概念涵括自然资源在内。从我国《宪法》的规定来看,自然资源是环境的组成要素,生态系统是生态环境的基础。随着我国现代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法学不断地发展,对环境、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系统等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系统全面,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更需要系统与整体地去理解把握。
1.环境
关于“环境”的概念,有人将环境定义为“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体”刘培桐.环境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1.;还有人将其定义为:“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无论是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来定义环境,还是把环境简单理解为空间和物质,都显然不够准确不够全面。在我国环境科学及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可以发现一些共性认识,即环境的一般定义,是以某物为中心,其他与该物有关系的各个因素都是该物的环境。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和范围也就不同,它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这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状态下人类对环境概念内涵和外延的主观认识汪劲.环境法学[M].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1.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M].8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1.。
从环境科学角度出发,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解振华.中国大百科全书 环境科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134.。这种概念反映出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又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我国2014年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第二条明确指出,“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里提到的自然因素并不包括人类周围所有的自然因素,而主要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明显影响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法律界定的环境,只是把整个环境中应当保护的要素或者对象界定为环境的一种工作定义,目的是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对环境一词的法律适用对象或适用范围作出规定,以保证法律的准确实施郭怀成,刘永.环境科学基础教程[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1.。
2.资源、自然资源与自然保护
由于研究领域的不同,关于资源的相关概念也存在多种认识。经济学中将资源定义为有限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要素,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其中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及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资源是指对人类具有实际或潜在用途或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体或其部分、生物群体,或生态系统中任何其他生物组成部分。(如林地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等;而社会资源则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与管理资源等。生态学中对资源的界定不仅包括森林、草地、土壤、野生动植物、矿物、阳光、空气、水等物质资源,还包括这些物质资源的功能过程刘桂环,王夏晖,田仁生.生态环境补偿:方法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14.,如森林资源不仅包括林木、野生动植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