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精要与裁判规则进行了合理、务实、得当的分析!
“裁判精要”,通过对诉讼中大量疑难问题的收集、研究成果的归纳和解决方法的分析,总结和提炼了解决纠纷的裁判思路。
“规则适用”,是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以“规则”为题,并在“规则”下设 【规则解读】 【案件审理要览】 【规则适用】 三个栏目。
“规则”部分集中体现了案例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要义。
【规则解读】 是建立在提炼规则基础上的解读。裁判规则一般是非特定、非个体的,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这些内容不能直接援引,但完全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展现,作为法官裁判、当事人或律师法庭辩论的理由。
【案件审理要览】 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加工整理,将裁判结果更清晰、准确地展现。
【规则适用】 结合 【规则解读】 进行深入分析,也是对前文“裁判精要”的呼应。
目录
第一部分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精要
第一章 交通事故侵权认定裁判精要
一、 交通事故认定
二、 车辆的界定
三、 道路的界定
四、 交通的界定
五、 交通参与人的界定
六、 “碰撞”是否构成认定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
七、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认定
八、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
九、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受害人故意的认定
十、 连环撞车案件中相关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第二章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裁判精要
一、 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二、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三、 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肇事责任如何认定
四、 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承担
五、 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六、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七、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如何认定
八、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九、 机动车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十、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十一、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十二、 转让拼装或报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十三、 驾驶培训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十四、 试乘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十五、 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十六、 道路堆放物、倾倒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认定
十七、 道路建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十八、 机动车缺陷导致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十九、 多辆车发生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二十、 机动车所有人将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出借给肇事人,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机动车方造成损失的,非机动车方
试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第二,虽然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和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不包括在机动车范围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1条的规定,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40公里/小时、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都不属于机动车。反之,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就属于机动车范畴。如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残疾人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当认为属于机动车。同理,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农用车,可以不认定为机动车;能够上道路行驶,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农用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
有争议的是,近年来广泛兴起的电动自行车既可以人力驱动,又可以电力驱动,且电力驱动时速度较快,那么其是否属于机动车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据此,如果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空车质量超过一定标准,则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我国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现行标准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
……
前言/序言
出 版 说 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体系中的各种法律规范对于确保公民权利义务的正确行使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大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作用上都不同于西方国家,不能用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我国的法律适用主要是以成文法为根据,但是成文法毕竟有其滞后性,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迅速变化。在法制发展的过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愈加受到重视,案例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实践中,法律规范条文与案例的互补得到了广泛认可。
由此,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以达到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是用以指导全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适用。而此前,各地已有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当地审判工作的丰富实践与经验。
案例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运用?最为重要的是使用何种逻辑思维方法才能得出合法的结论?我们认为,应以演绎推理为主,归纳法和演绎法相互补充,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寻找法律之前,先要寻找有关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归纳,帮助法官理清思路,进而发现据以适用的法律。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抑或各地在实践中收集整理的典型案例,都凝聚了法官的智慧和经验,而大量法官的集体智慧和经验,明显要比传统裁判方法所依据的法官个人智慧,更能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就人民法院的民商事裁判工作而言,我们所能做也应当做的,不是去寻求法律规定的瑕疵,寻找国外立法更为妥当的规定;也不是要去创设一种新的法学理论,在法学理论发展史上留名。我们所要追求的主要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秉持公正之心,探询法律真义,循法律推理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妥当处理民商事案件。本书的选题策划也可以看做是对这种努力的一种实际回应,旨在为法院审理相应纠纷和当事人、律师进行诉讼提供基本指南,从大量的案件裁判中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提炼分析其中的裁判精要和裁判规则,为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更为简练明晰的参酌。这无疑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本书的特点如下: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