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政治哲学著作,提出了一种新的分配正义理论并为之辩护。根据该理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确保公民获得他们应得的利益和负担,那么这个国家就实现了政治经济分配正义。本书首先更准确地描述了政治经济分配正义这一研究目标,接着阐述了“应得”的概念,评价了为“主张拥有应得权利”辩护而提出的诸多方法,构想出一些应得主义的正义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引出了所辩护的观点的特点。书中讨论了比较正义和非比较正义的区别,重点是区分关于分配的道德正确性的理论、分配的内在价值的理论,以及分配正义的专门理论。本书还讨论了混淆这些不同理论的后果,并探讨了罗尔斯、诺齐克、费恩伯格等人的观点。
目录
目 录 序
致 谢
引 言
第一章 定位研究对象
第一节 作为一种国家美德的分配正义
第二节 非应得主义正义观
第三节 分配正义应得主义理论
第二章 应得主张及其合理性辩护
第一节 作为一种要求的应得
第二节 “应得”例证
第三节 应得的多元关系
第四节 应得主张的合理性辩护
第五节 更多关于应得主张合理性的思考
第三章 四种应得主义观
第一节 分配正义宇宙应得主义观
第二节 完美正义的接近程度
第三节 上帝分配正义应得主义观
第四节 世俗道德正义应得主义观
第五节 政治经济分配正义应得主义观
第六节 四种应得主义观
第四章 政治经济应得及应得依据
第一节 亚里士多德与社会基本需求
第二节 从我们国家那里得到应得之物
第三节 正义、医疗及我的目标澄清
第四节 非政治经济应得和应得依据
附录:薪酬应得之题外话
第五章 应得主义及其竞争对手
第一节 平等主义
第二节 运气平等主义
第三节 充足主义
第四节 差异原则
第五节 极端自由主义
第六章 优先论
第一节 优先主义谜题
第二节 优先论的一种解释
第三节 优先论的另一种解释
第四节 应得主义与优先主义比较
第五节 优先主义旨在成为一种正义理论吗?
第七章 罗尔斯的反应得主义观
第一节 罗尔斯对应得主义的批判
第二节 同等价值/不同等份额论
第三节 循环论/优先论
第四节 值得-应得论
第五节 不切实际论
第六节 关于罗尔斯反应得主义观的结论
第八章 费恩伯格关于比较与非比较正义
第一节 费恩伯格对正义的区分及其对政治经济应得主义的启示
第二节 费恩伯格的例证及启示
第三节 一个新例子
第四节 两种正义还是两种应得?
第九章 结语
第一节 本书的贡献
第二节 有待完成的事项
附录1:研究方法说明
附录2:两项不同的应得研究
参考文献
试读
……这本书堪称分析政治哲学应如何开展研究的典范之作。其论述极其清晰,且严谨至极。……所提出的正义理论经受住了最为严苛的审视。是对反思平衡法最为出色且连贯的应用之一。……是哲学领域中一个难得的范例,既推动了前沿的学术论争,又具有极高的可读性。
——《伊拉斯谟哲学与经济学杂志》
这是一本好书,也很实用。针对当代各种各样的正义理论,它拟出了一个合理、系统的替代方案,并对其竞争对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约瑟夫·门多拉(Joseph Mendola)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哲学系教授、系主任
精确且透彻……对于任何有兴趣从应得的角度来界定正义的人而言,都真正具有参考价值。政治哲学领域中,本应有更多的著述去尝试达到此处所展现的论证清晰度。费尔德曼相当合理地阐述了不同的观点立场。对于喜欢“论证”的哲学家来说,这本书将是他们乐于探讨的绝佳素材。
——《圣母大学哲学评论》
前言/序言
我在本书中的核心目标是提出并捍卫一种政治经济分配正义理论,这一理论基于这样一种理念:正义本质上是实得与应得的匹配问题。关于这一议题的任何一种理论都是一种“关于正义的应得主义”。诚然,应得主义确实是一种老生常谈,但本书所聚焦的应得主义论定会让人耳目一新,且值得深思。
约翰·霍斯珀斯称,应得主义的座右铭不外乎就是:“正义即得到应得之物。还能更简单吗?”不过,正如霍斯珀斯进一步指出,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我们的应得之物究竟是什么?应得的根据是什么?各种观点莫衷一是。任意一种应得定义与应得依据的组合都会形成一种新的应得主义。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说,就正义而言,应得之物是某种程度上的幸福,而应得这种幸福的依据是某种程度上的美德或邪恶,那么我们就会得出这样一种应得主义观:当每个人凭借他或她的美德和邪恶获得完全相应的幸福时,我们就拥有了完美的正义。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说,就正义而言,应得之物是一定数量的财富,而这种应得财富的依据是对公共利益的某种程度的贡献,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一种全然不同的应得主义观。根据这种观点,当每个人都凭借他或她对公共利益的贡献大小而拥有相应的应得财富时,我们就拥有了完美的正义。还有许多其他组合的可能——有些更发人深省;有些更有历史渊源。然而,在本书中,我关注的应得论是一种政治经济分配正义理论,在我看来也是最有前景的一种理论。根据这一新理论,“政治经济应得”成为一种新的应得类别;那么获得这一类别中的应得之物的依据,我称之为“政治经济应得依据”;而且我们应从我们所在的社会得到应得之物。由此产生的理论可以这样描述:当且仅当在每一种情况下,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凭借其所拥有的某项政治经济应得依据而应得某种政治经济应得,且该社会确保他或她得到该应得时,该社会就拥有完美的政治经济分配正义。
我对这一理论的陈述使用了许多至今未被解释的术语。显然我不能指望有读者仅仅根据一个简单的引言就能理解我所倡导的理论。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将详细阐述这一理论,也会展示,相关文献中的反应得论点也无法驳斥该理论。此外,我还希望我的应得理论在其他分配正义理论行不通的棘手案例中得出更有说服力的结论。
本书的论点以开门见山的方式展开。在第一章中,我试图让读者对所有分配正义理论的共同主题有所了解,我称之为“定位研究对象”。我概述了几种最常见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描述每一种理论时,首先,我引用了捍卫这种理论的一些哲学家的名言,进而对该理论进行我认为是合理的表述。在适当的时候,我还提到了该理论的一些变体。然后,我指出了这几种主要理论相互冲突的诸多地方。在每一个案例中,我都描述一种特定的情况,然后论证,其中一种理论提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完美正义,而另一种理论则提示并非如此。这样做的一个目的是呈现不同于我的应得主义理论的一些主要流派;但主要目的是帮助读者对本书的研究对象——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所争论的那种分配正义——有一个更清晰的概念。这一对象也是所有这些理论的共同研究对象。
鉴于我的理论是一种应得主义理论,应得概念的运用必不可少。遗憾的是,应得这一核心概念本身受到诸多质疑。在第二章中,我试图说明应得概念是一种比“要求”更为明确的概念形式,虽然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后者更容易理解。此处,我引用罗德里克·齐硕姆的话,齐硕姆就认为要求概念对于道德哲学具有基础性意义。接着,在讨论了一个典型的应得主张的结构问题后,我转而讨论如何证明应得主张的合理性这一棘手问题。对此,我首先解释了我对主要常见的应得合理性解释的疑虑;最后总结说,除非对需求的诉求足够充分,否则我可能不得不满足于接受几近独立的应得概念——要试图证明应得主张合理性,没有其他比应得更基本更具规范性的概念可供我们运用。
第三章一开始就假设我们充分理解说某人应得某物是什么意思。接着概述了几种在表述分配正义应得理论中运用应得概念的不同方式。其中一种运用方式产生了一种应得论——我称之为“宇宙应得主义”——当每个人都得到他或她应得的一切时,我们就拥有了完美的正义。如果要列出一个大家都熟悉的各种应得之物清单(例如,道歉、感谢信、信用卡积分兑换的额外里程、好运、高分、尊重等),那么由此产生的正义概念将异常宽泛。
毫无疑问,当政治哲学家就某种正义理论的优点展开辩论时,他们不会假设这一理论要求这个公正的国家的应得之物包括及时的感谢信和个人道歉。在莱布尼茨和其他人的著作中,我们会发现历史上一种重要的应得主义观。根据这种观点,应得之物永远是一定程度的幸福;其应得依据一直是美德水平。莱布尼茨等人认为,如果上帝在来世以美德水平为依据恰如其分地将应得的幸福分配给我们,那么世界就有正义。然而,换作政治哲学家,他们不太可能就这种基于上帝道德分配正义的应得主义论的优点进行辩论。
约翰·罗尔斯显然将应得主义视为以下这种观点:如果一个国家中的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凭借其相应的美德水平而获得某种程度的幸福,且政府确保他或她获得这种程度的幸福,那么这个国家就拥有完美的正义。这种道德分配正义的世俗观与莱布尼茨的上帝道德观很相似,不同之处是,前者的应得之物由政府在接受者的有生之年分配,而后者是由上帝在其来世分配。罗尔斯认为(我也赞同)这是一种相当离谱的正义理论。
在第三章结尾处,我介绍了我提出的关于政治经济分配正义的应得主义观。依据我的理论,应得之物都是政治经济应得,应得依据也都是政治经济应得依据,而应得之物的分配者就是我们所在的社会。这就是我在本书中捍卫的正义应得主义理论。
为了理解我的应得主义观,首先我们要清楚地理解我所描述的政治经济应得究竟包含哪些项目以及什么是政治经济应得依据。在第四章中,我对这些概念进行了厘清。我认为,因为我们所有人都具有脆弱性,对于某些类型的危害无能为力,只有集整个社会的团结之力才能保护我们免受危害,所以我们应该被置于这样一个能防御这些危害的社会。
此外,我还主张我们需要特定类型的机会,这些机会只有一个社会通过集体之力才能提供给我们。另一大类的应得就是特定类别的法律资格。在此背景下,我试图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享有特定的政治权利。所有这些应得———安全、机会、权利、政治权利———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既非神也非兽。我们需要生活在一个能够为我们人类提供蓬勃发展环境的社会。我认为这是所有政治经济应得的最根本基础。第四章的结尾将呈现我的应得主义理论。
在第四章之后的简短题外话中,我会提出我对工资应得的看法。
在本书的第一章中,我简要提到了几种突出的分配正义理论,其中包括各种形式的简单平等主义、运气平等主义、充足主义、差异原则和自由主义。而在第五章中,我将深入比较我的理论观与这些持不同观点的理论。每次比较我都遵循以下流程:回顾对立理论所遭遇的一些主要困境,然后尝试证明,或许也是预料之中的,我的应得主义理论能够轻松应对这些困境。
优先主义案例要比其他涉及的正义理论更加复杂,要对优先主义和应得主义进行正面比较并非易事。问题的关键在于优先主义可能根本不是一种分配正义理论。但是如果我们遵循主流观点,坚持将其视为一种分配正义理论,那么大量的推断、假设和重新表述则必不可少,这正是我在第六章中所要做的。首先我会努力去合理诠释优先主义论关于分配正义的论点,随后提出,即使将优先主义论限制在极其有限的应用范围内,这一理论对一个社会的分配正义水平的评估也会产生让人难以接受的结论。关于这一点,文末附录2“两项不同的应得研究”中也会再次提及。
有人说,应得主义作为一种正义理论已经被约翰·罗尔斯彻底推翻。事实上,罗尔斯确实提出了一系列反对意见,这些意见都是他针对他所认为的应得主义理论提出的。在第七章中,我试图提炼、解释和评价罗尔斯反应得主义观点中最有趣的部分。这些反对论点——从其最初的形式来看——非常粗略,很难解释。我承认我有可能会误解罗尔斯想表达的观点。然而,在基于《正义论》及罗尔斯的其他著作的论点之上尽我最大努力对他要表达的关系进行重构之后,我认为其中一些论点与我在第三章中描述的一种让人难以接受的应得主义观——罗尔斯关于分配正义的世俗道德应得主义观,还是有一定关联。在我看来,罗尔斯的有些论点,即使是批判所指的应得主义目标,也并非有效。更重要的是,罗尔斯的论点没有一个可以揭示我所捍卫的应得主义理论的任何缺陷。
亚里士多德著作中一些段落表明,他认为正义是“对平等者的平等对待;对不平等者的不平等对待”。然而在其他段落中,他认为正义即应得与实得的匹配。这似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正义观,如今被称为比较正义和非比较正义。这一区分因乔尔·费恩伯格发表的一篇重要论文而为人所熟知。因为我认为正义是与一种特定类别的实得的匹配,所以我的正义理论可以说是亚里士多德的第二种观点或非相对正义论的现代版本。在第八章中,我解释了这两种正义论之间的区别,并讨论我的非比较正义理论是否需要一个关于比较正义的协同原则来补充的问题。而我认为不需要。
在最后一章中,我总结了本书最重要的贡献,并列出了关于正义的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书的末尾还有两个附录。在这部分,我讨论了一些个人更关心的话题。在附录1中,我讨论了哲学方法。文中指出,我一直在试图引导读者运用反思平衡法来思考我提出的政治经济分配正义理论。有些反思平衡法的倡导者显然认为,如果你看待某一种正义理论时让自己进入反思平衡,那么你将认为该理论是正确的,这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我没有作出任何这样的声明。我的立场更为谦逊。我还列举了反思平衡的一系列其他优势,如果你能运用反思平衡法看待一种正义理论,那么这些优势你自然都能拥有。在我早期的文章中,我以《依正义调整效用》为题捍卫过一种应得主义理论,这是行为规范伦理学中的一种应得理论。它旨在将道德上正确的行为解释为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其中每一点效用的价值都依据应得而调整。而在本书中,我所捍卫的理论我称之为“政治经济分配正义应得主义论”。顾名思义,这是一个关于正义的应得主义论。有些朋友对这两种理论之间的联系表示困惑:这是两种不同外表下的同一理论吗?或者是以新替旧?抑或根本就是针对两个不同话题的两种不同理论?在附录2中我回答了这些问题。我试图解释为什么这两种理论是截然不同的;为什么新理论并不旨在取代旧理论;以及为什么它们是关于不同主题的理论。给出了这些解释后,我总结了有时将行为规范伦理论与分配正义理论相混淆的方式。我指出《正义论》中一些段落也存在这种混淆。同样,对于德里克·帕菲特的优先主义论述,我也提出类似的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