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研究立足于“后民法典时代”的体系化诉求,旨在系统审视家庭法与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等各编之间的内在关联与规范冲突。其理论意义在于,超越“独立说”与“融入说”的二元对立,探索一条能够兼顾家庭法特殊性与法典整体性的“创造性融合”路径,并发展出一套“体系化导向的家庭法解释论”。其实践价值在于,为司法裁判提供协调价值冲突、解决规则竞合的分析框架,并为未来的立法修订与司法解释提供体系协调的智识支持,最终助力于构建一个既守护家庭伦理与人格尊严,又能妥适调整家庭财产关系的现代化法律秩序。<br>本书遵循从“总论”到“分论”,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展开:<br>第一编“总论”:构建全书理论框架。首先厘清民法基本原则在家庭法中的调适(第一章),进而深度剖析家庭法特殊性与民法典体系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与融合方法论(第二章),最后专章探讨数字时代带来的体系化新挑战(第三章),为后续对话设定时代背景。<br>第二编“分论一:与总则的体系化对话”:解决主体与行为等基础性问题。依次探讨家事领域中的民事主体能力(第四章)、法律行为理论在身份行为中的适用限缩(第五章)以及家事代理权的法律性质与体系协调(第六章)。<br>第三编“分论二:与物权编、合同编的对话”:聚焦家庭财产关系。系统研究夫妻财产制与物权规则的冲突与协调(第七章)、家事合同的特殊效力认定(第八章),并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进行系统性重构(第九章)。<br>第四编“分论三:与人格权编的对话”:彰显家庭中的人格尊严。详细论述人格权在家庭关系中的具体化保护(第十章),并深入辨析身份权的人格权属性及其保护路径(第十一章)。
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