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精选了《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六卷八册的核心内容,读者既能快速了解郑成思知识产权著述的全貌,也能深刻领会其独特治学风格和方法,读来会有一种历久弥新的感觉。本书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第二至七部分摘选了郑成思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版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几个分支领域中重点和疑难理论问题的论述。第八部分涉及郑成思作为学者和师者的治学经验与心得体会。第九部分收录了《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原序和各卷导读等。
目录
目录
“先者难为知”——《郑成思论知识产权》导读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二部分 基础理论
第三部分 版权
第四部分 专利
第五部分 商标
第六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七部分 国际公约
第八部分 治学
第九部分 《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序、导读及编辑体例
试读
《商标法》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单行法,它颁布于1982年,于1993 年、2001 年两次修正。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过商标注册申请而获批准后,商标权方才产生。所以,在我国可以成为商标权主体的,首先是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的人。我国《商标法》第4 条、第9 条及实施细则第2 条规定,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有商标保护协定的其他国家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此外,由于我国商标法允许商标专有权的转让,因此商标权的主体。除有权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的人,还可能是商标权转让活动的受让人。我国商标保护采取“注册在先”及“注册保护”的原则”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制度一致的。
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国商标保护中采取“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在使用中获得,而不必通过注册获得。在申请注册发生冲突而决定取舍时,也不是以谁先申请为标准,而是以谁先使用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