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年度报告秉持实证严谨、客观全面、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的原则,依托全年权威案件数据、典型案例、制度改革成果与行业前沿动态,系统梳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发展概况,深度剖析跨境商事纠纷审理难点、规则适用要点与司法监督导向,全面呈现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能力提升的阶段性成果,客观反映中国仲裁融入全球争议解决体系、参与国际商事规则构建的实践进程。同时,聚焦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商事仲裁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梳理行业发展痛点,研判未来发展趋势,为中外商事主体防范跨境法律风险、选择争议解决路径提供务实参考,为仲裁实务从业者、法学研究人员、涉外法治工作者提供专业借鉴。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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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分析
(一)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情况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之比较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立法、规则与案例
(一)相关立法进展
(二)司法意见与典型案例
(三)新的仲裁程序/规则
三、国内外国际仲裁研究动态
(一)仲裁论坛动态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第二章 仲裁中的公共利益
一、商事仲裁中的公共利益:理论视角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与界定
(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中公共利益的类型化认定
(三)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对“公共政策”的认定
(四)仲裁裁决中对公共利益的适用
二、商事仲裁中的公共利益:主流仲裁地实践
(一)英国
(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新加坡
(四)美国
(五)法国
三、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
(一)国际投资协定文本中公共利益的体现
(二)从案例实践中看仲裁庭对公共利益的考量
(三)《纽约公约》项下投资仲裁领域相关典型案例
(四)结论
四、总结与启示
(一)总结
(二)启示
第三章 新《公司法》在仲裁中的适用
一、引言
二、新《公司法》主要修订与案件聚焦
(一)对新《公司法》主要修订的分析和展望
(二)新《公司法》案件聚焦的类型和范畴
三、涉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边界之研究与展望
(一)涉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边界之研究
(二)涉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之展望
四、新《公司法》在仲裁适用中的典型纠纷
(一)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三)股权回购条款履行纠纷
(四)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
(五)公司人格否认纠纷
五、结语
第四章 中国空天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
一、引言
二、中国航空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
(一)中国航空产业发展现状与法律法规体系
(二)航空争议典型案例研究
三、中国航天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
(一)中国航天产业发展现状与法规体系
(二)航天争议类型
(三)中国航天争议典型案例研究
四、低空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
(一)中国低空产业发展现状与法规体系
(二)中国低空经济争议分类研究——以争议涉及的主体为视角
(三)低空数据合规与知识产权问题
五、总结
(一)加大仲裁在空天争议解决中的运用
(二)进一步完善空天立法,提升争议解决质效
(三)加大空天争议解决人才培养,提高国际话语能力
第五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述评
一、申请确认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协议效力相关法律问题
(一)确认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
(二)关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
(三)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要素
(四)关于仲裁机构约定是否明确的问题
(五)“或裁或审”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
(六)主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相互独立的认定
(七)协商前置程序与仲裁庭管辖权问题
(八)关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
(九)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关系问题
二、申请撤销涉外及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
(二)关于裁决超出期限问题
(三)关于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审查标准
三、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一)司法审查的依据
(二)《纽约公约》与《中蒙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适用关系
(三)关于受合同中仲裁条款约束的主体范围与超裁的认定
(四)关于仲裁地问题
(五)关于适当通知问题
(六)关于仲裁裁决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关系问题
四、总结
年度小结
前言/序言
前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深化,跨境经贸往来愈发频繁,多元复杂的国际商事纠纷随之增多。在此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凭借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独立公正、程序高效、保密灵活、跨境可执行的独特优势,已然成为全球商事主体化解跨境争议、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合作秩序的重要机制,是国际纠纷解决体系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核心支柱,更是优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跨境贸易与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2026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之年,既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奠基、中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七十周年,亦是新修订《仲裁法》正式施行元年。此次修法系1994年《仲裁法》颁布以来首次系统性重塑,立足国情、对标国际,以多项突破性制度创新完善现代化仲裁治理体系,开启中国仲裁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崭新篇章。为系统总结本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发展全貌、典型实践与制度创新,精准复盘案件审理特点、规则适用亮点与行业热点问题,全面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活力与法治进步,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下一步发展提供参考,贸仲决定继续组织专业团队编写并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5~2026)》(以下简称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共分为五章,分别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仲裁中的公共利益研究”“新《公司法》在仲裁中的适用”“中国航空航天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述评”。本年度报告继续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动向和亮点。具体言之,在全面分析2025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中国仲裁法制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与论坛动态,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专项研究仲裁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探讨新《公司法》在仲裁中的具体适用,特别考察中国航空航天争议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本年度报告秉持实证严谨、客观全面、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的原则,依托全年权威案件数据、典型案例、制度改革成果与行业前沿动态,系统梳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发展概况,深度剖析跨境商事纠纷审理难点、规则适用要点与司法监督导向,全面呈现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能力提升的阶段性成果,客观反映中国仲裁融入全球争议解决体系、参与国际商事规则构建的实践进程。同时,聚焦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商事仲裁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梳理行业发展痛点,研判未来发展趋势,为中外商事主体防范跨境法律风险、选择争议解决路径提供务实参考,为仲裁实务从业者、法学研究人员、涉外法治工作者提供专业借鉴。
本年度报告由贸仲继续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织课题组编写,课题组组长为贸仲仲裁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杜焕芳教授,课题组主要成员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杨弘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一级高级法官助理李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刘世虎,贸仲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张颖新,贸仲仲裁员、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雪华,贸仲仲裁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强,贸仲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覃华平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李大朋和张鹿苹、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媛、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朋朋、陶欣舳和赵文婧、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盖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钟瑛琦、刘仪、唐浩深、熊海量及硕士研究生于博涵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参与了部分内容撰写。具体任务分工如下:前言和年度小结由杜焕芳、于博涵负责撰写。第一章由杜焕芳、刘世虎、钟瑛琦、刘仪、唐浩深、熊海量、于博涵负责撰写,第二章由王雪华、邢媛、耿朋朋、陶欣舳、赵文婧负责撰写,第三章由张颖新、杨强、盖皓、刘文慧负责撰写,第四章由覃华平、李大朋、张鹿苹负责撰写,第五章由杨弘磊、李娜负责撰写。本年度报告初稿完成后,杜焕芳、焦亚尼和粟撒对报告全文进行了统稿,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龙传红、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和谷岩等对报告进行了审稿。
本年度报告的编写,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在资料提供、初稿撰写、中期评审等方面亦给予了便利条件和大力协助。贸仲仲裁研究所梁意、张蓓、赵劲欣等为本年度报告的课题立项、分工协调、典型案例及数据收集、文字核校等工作付出了大量努力。法律出版社社务委员、法治与经济分社沈小英社长及毛镜澄责任编辑等为本年度报告的编辑校对、装帧设计、排版印刷进行精心策划。在此一并表示由衷感谢!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5~2026)》课题组
2026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