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侦查学导论》是一部系统阐述侦查学理论与实践的学术著作,旨在为公安学及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全书共十一章,内容涵盖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学科体系、实践应用以及现代化变革。
第一章至第四章重点探讨了侦查学的学科定位与基本原理。书中首先明确了侦查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分析了学科的独立性与成熟度,指出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历程。同时,通过物质交换原理、同一认定原理和因果关系原理,揭示了侦查学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至第八章聚焦于侦查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侦查的任务、基本原则、主体与客体等核心内容。书中强调了依靠群众、实事求是、遵守法治等原则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侦查主体的管辖权及其内部构造。
第九章至第十章则围绕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展开,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探讨了侦查协作在国内与国际层面的实践。
第十一章结合时代背景,深入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对侦查工作的影响,提出了大数据侦查的思维模式与方法,展现了侦查学在信息化时代的创新与发展。
全书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强调公安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通过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侦查学导论》不仅为侦查学教育提供了系统的教材支持,也为公安实践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目录
第一章 侦查学概述 1
第一节 侦查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1
第二节 侦查学的特点及学科属性 9
第三节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 14
第四节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16
第二章 侦查学的发展历史 21
第一节 侦查学的萌芽 21
第二节 侦查学的诞生 40
第三节 侦查学的现状与发展 44
第三章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 49
第一节 物质交换原理 49
第二节 同一认定原理 54
第三节 因果关系原理 66
第四章 侦查的任务和基本形式 73
第一节 侦查的任务 73
第二节 侦查的基本形式 79
第五章 侦查的基本原则 101
第一节 依靠群众原则 101
第二节 实事求是原则 105
第三节 遵守法治原则 107
第四节 侦查协作原则 110
第五节 迅速及时原则 114
第六章 侦查主体 120
第一节 侦查主体概述 120
第二节 侦查主体管辖 128
第三节 我国侦查主体内部构造及素质结构 137
第七章 侦查客体 144
第一节 侦查客体概述 144
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149
第八章 侦查的基础工作 164
第一节 刑事情报信息工作 164
第二节 刑嫌调控 170
第三节 阵地控制 174
第九章 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81
第一节 立案 181
第二节 分析案情,划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89
第三节 侦查工作的展开与推进 194
第四节 侦查终结、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 199
第十章 侦查协作 205
第一节 侦查协作概述 205
第二节 国内侦查协作 208
第三节 国际侦查协作 215
第十一章 侦查与大数据 224
第一节 大数据概述 224
第二节 大数据侦查概述 228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思维 237
第四节 大数据侦查模式 243
第五节 大数据侦查方法 249
附录 257
参考文献 322
试读
第一章 侦查学概述
随着2011年3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正式颁布,公安学(0306)成功获批增列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2012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件中,侦查学(030602K)则被列为公安学类别下属的二级学科。根据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可见,在公安学正式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前,侦查学原专业代码为030502,而经2012年的修订后,侦查学的专业代码调整为030602K。这标志着侦查学学科发展迈人崭新阶段,学科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学科成熟度也随之提升,侦查学这门学科逐步走向建制化。
“中国是世界侦查制度和方法的发源地”,这一历史定位彰显了侦查在中国社会治理中的悠久传统与独特贡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见证了作为一门学科的侦查学在我国从萌芽到成熟、从依附到独立的发展历程。在这过程之中,侦查学的学科内涵不断丰富,理论体系逐步完善,实践功能日益凸显。
第一节 侦查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在历史的长河中,虽然侦查工作作为国家重要职能之一早已存在,但现代意义上的侦查学却只有百年的历史,1894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1847 -1915)编著出版了《司法检察官手册》,将多门学科知识融合于一个全新的概念“侦查学”一词(Criminalistics)。这个新名词很快为欧洲各国学者所采用,《司法检察官手册》也被公认为现代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发端。我国最早引进和建立侦查学是在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在侦查学领域引入了苏联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侦查学走上了快速、自主发展的道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大力部署“金盾工程”建设,此后,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得到飞速提升,使我国的侦查工作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大数据给侦查理念、侦查模式、侦查手段方法等都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侦查学理论研究也随之进入了崭新的、数字化、信息化时代。
一、侦查学的概念
(一)侦查学的学科名称
我国从事侦查学理论教学、研究的主体,有公安、政法业务部门,有相关的科研部门,有公安、政法院校,也有综合性大学,学术研究的主体结构呈多元化。各研究主体的专业涉及面不同,研究方法、目的、范畴不一致,因而关于侦查学学科名称的界定也就众说纷纭,比较混乱。使得我国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目前尚未达到统一,存在较多版本,如“刑事侦查学”“犯罪侦查学”“刑事侦察学”“侦查学”以及“侦察学”等常见名称。学科名称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即使用“侦查”还是“侦察”的问题;二是学科名称的限定词问题,即使用“犯罪侦查”还是“刑事侦查”的问题。
1.学科名称中心词。“侦查”与“侦察”读音完全相同,在词义发展的过程中和刑事司法活动中,两者的含义有相互交叉的地方,直到现在这两个词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是辨别不清、争论不止。
主要存在以下观点:第一,认为学科中心词应使用“侦察”一词,理由是:该门学科主要是研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概念,已经成为“约定俗成”,且“侦察”比“侦查”更具秘密性、包容性,更符合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实际。第二,认为学科中心词应使用“侦查”一词,理由是“侦察”源于《后汉书》,是军事用语,而“侦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法律用语。第三,认为学科中心词使用“侦查”或“侦察”都可以,理由是“侦查”与“侦察”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相同的,两者之间可以相互替代。第四,认为“侦查”与“侦察”存在种属关系。“侦查”是种概念,“侦查”活动仅限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侦察”是属概念,“侦察”活动不仅包括“侦查”活动的内容,还包括秘密性的调查手段,因此“侦察”包括“侦查”。
从词义本身来看,关于“侦”字,《辞海》对“侦”的解释是探伺、暗中察看。《辞源》关于“察”的字义比较丰富,其中与侦察相关的有“细看”和“调查”等意思。而有关“查”字,《辞源》称:查,有五种含义。其中与司法工作有关的只有第二种含义,即考察、检点。因此,在汉语中无论“查”,还是“察”其字义中都包含着调查、查究、观察、查看等意思,与“侦”的意思有着若干重叠。
从历史资料来看,“侦”和“察”是最先联合成词的,“侦察”最初的出现,是被当作军事术语来使用。《辞源》.上对侦察的解释是:暗中察看。最早出现“侦察”的是《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记载:“为汉侦察匈奴动静。”这里的侦察,是指采用秘密方法暗中探听和观察匈奴的动静情况。有关侦察的词条,如侦伺、侦候、侦谍等也多数与军事密切相关,并都具有“暗中察看,不为对方所知”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对“侦察”的解释为:为了弄清敌情、地形及其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活动。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用文字记述犯罪案件调查方法的国家,在《封诊式·穴盗》中就有记载关于调查检验犯罪的方法,但在很长时间里并没有将这种活动界定为“侦察”或“侦查”。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侦察”作为军事术语使用,有着特定的含义;二是在封建社会并没有出现“侦查”这一词组并赋予其特定含义。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学东渐”的开始,受西方现代法律文化的影响,清末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时,才借鉴西方和日本的刑事诉讼制度,引入法律意义上的“侦查”概念。因此,可以说“侦查”概念的出现及赋予其特定的含义,是作为刑事司法制度中一项特有的法律概念体系出现的。
……
前言/序言
总序
党的二十大以来,确立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的新变化,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多领域改革交叉联动,改革带来红利的同时,必然打破已有的利益平衡,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冲突,对国家的社会治安造成不稳定因素,刑事犯罪案件相应增加,新的犯罪手段和形式层出不穷。由于新的社会治安环境产生变化,相应的社会治理也有新的变化。公安工作也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设好相应的教材体系。
这些背景促使公安学及相关学科要有一个大的改变,完善能够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教材体系。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顺应时代要求,根据当前公安学和法学教育的特点,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组织校内外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组织编写一套系列教材。这套系列教材坚持传统理论和知识,同时结合新的犯罪形势,在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编排上体现新的特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增加目前实务部门新的理念、新的技术、措施和方法,使教材能够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实践性。希望通过系列教材的出版,推动公安学教育的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
教材编写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