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斜阳侧帽·学者论道”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的实录集,内含“环境刑法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等十期讲座的具体内容。第一章《环境刑法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刑法第338条为视角》引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环境刑法的司法实践效果进行全方位检视,为传统教义学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二章《从《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适用范围反思刑法的立法价值》站在刑法的立法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良性互动的角度,丰富了对正当防卫实质内涵的理解;第三章《“一般违法性”的法理定位和教义学应用》从法理学对“一般违法性”“法秩序统一原理”等刑法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和续造;第四章《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风险治理的理论误区与路径转向》反思了对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并创造性地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风险治理的五大命题;第五章《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聚焦于特定的药品犯罪领域,具体探讨了药品安全规制的特点、难点和要点。第六章《新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刑法》明确了证券操纵行为的侵害法益应当是证券市场效率,并主张引入“市场波动程度”作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定量的实质判断标准;第七章《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及其解释方法》以刑事诉讼法的学理解释为着眼点,以期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体系化建构;第八章《污染环境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兼评《刑事审判参考》第1463号判决》以既有判例为例,讨论因果关系论、共同犯罪论、单位犯罪论等基础理论在环境犯罪场域的具体适用;第九章《未成年人犯罪的罪责基础与制裁特殊性》从“罪责”概念出发反思制裁未成年犯罪人的理论根据,并尝试以功能罪责论、比例原则为基础构建全面的未成年人犯罪处遇措施体系;第十章《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以受害人“性隐私”这一本质法益的保护为核心,反思深度伪造涉性信息刑法规制的不足,并提出规制范式可能的转变方向。
目录
目 录
序 言
第一讲 环境刑法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为视角
第二讲 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适用范围反思刑法的立法价值
第三讲 “一般违法性”的法理定位和教义学应用
第四讲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风险治理的理论误区与路径转向
第五讲 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六讲 新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七讲 污染环境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兼评《刑事审判参考》第1463号判决
第八讲 未成年人犯罪的罪责基础与制裁特殊性
第九讲 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
第十讲 罪刑关系的实然形态与犯罪治理的应然模式:以美国大规模监禁为镜鉴
前言/序言
序 言
“斜阳侧帽”是由我发起的,以本人指导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为参加主体的读书会系列活动。该词出自《北史·独孤信传》,讲的是北周的独孤信因为长得很帅,所以很多人都模仿他。独孤信出城打猎,回来时天色已晚,为了赶在宵禁之前回家,他骑马骑得很快,帽子被风吹歪了都没有察觉。第二天,满街都是模仿独孤信侧帽而行的人,该典故后来被引申为风流自赏。但“斜阳侧帽”读书会的初衷并非“孤芳自赏”,而是希望为青年学子们提供一个展现个人学术风采的平台;同时,也会定期邀请优秀的青年学者与参加读书会的同学展开交流,“斜阳侧帽·学者论道”青年学者系列讲座正是这种交流的产物。
刑法学是一门严谨而系统的部门法学科,但这种严谨性、系统性不应成为“闭门造车”式的阻碍因素。一方面,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及时回应现实中各种危害行为的制裁需求,是刑法和刑法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方面,坚守人本主义立场和谦抑性原则,加强与其他部门法的联动协作,也是刑法应当保持的合理姿态。所以,合理地运用刑事手段开展犯罪治理既要“埋头拉车”也要“抬头看天”,既要“入得刑法”也要“出得刑法”。试想,当初如果没有刑法学新派的勃兴,没有对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学科的学习和借鉴,刑法学便无法提出富有洞察力和建设性的犯罪治理对策,亦无法实现对古典刑法理论的超越。保持开放的态度,是刑法学焕发活力的应然要求。因此,“斜阳侧帽·学者论道”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的第一季以“行走在学科边缘的刑法学新图景”为主题,以“学科之间的互动交叉”为主线,邀请了十位来自不同部门法领域的优秀青年学者举行讲座并交流。
第一讲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吕梦醒副教授主讲的《环境刑法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为视角》。该讲借助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在现有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法律工具箱中有哪些工具有助于提升环境执法效果,以及如何评价不同工具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实践效果,体现了刑法学与环境法学在现实层面的活跃互动。
第二讲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汪雄副教授主讲的《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适用范围反思刑法的立法价值》。该讲立足于刑法对个人权利的分类与排序,结合“于欢案”的争议及原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条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刑法弱化人格性人身权之保护原因并提倡重视其应有的刑法立法价值,体现了刑法学与法理学在理论层面的深层关联。
第三讲是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张峰鸣博士主讲的《“一般违法性”的法理定位和教义学应用》。该讲立足于法秩序统一原理的观念和对既有理论的反思,深入探讨了“刑法是后置法”这一命题,主张法秩序统一性的根基既不是价值的统一(目的论统一),也不是规范的统一(存在论统一),而是法秩序内部正当化理由自由流通基础上的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第四讲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赵精武副教授主讲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风险治理的理论误区与路径转向》。该讲在介绍技术原理的基础上澄清了ChatGPT的有关治理误区,主张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需要转型至包含科技伦理、义务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等内容的风险治理框架之下,从应用场景、系统环境、内部管理流程、技术可靠性等多个领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第五讲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张伟珂副教授主讲的《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该讲对药品犯罪的规制现状及其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特点进行了系统阐释,对药品犯罪的规制难点和规制要点展开了深入探讨,具体展现了药品犯罪规制中刑法与其前置法的相互影响。
第六讲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商浩文副教授主讲的《新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刑法规制》。该讲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证券犯罪所作的大幅修改,具体探讨了新型证券操纵行为入刑对证券犯罪法益侵害的影响、证券操纵犯罪的法益界定、证券操纵犯罪定量的标准审视、虚假申报操纵犯罪的新样态与司法挑战和虚假申报操纵刑事司法认定路径。
第七讲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志钢副研究员主讲的《污染环境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兼评〈刑事审判参考〉第1463号判决》。该讲首先回顾了我国污染环境罪刑事规制的变迁过程,结合累积犯的专业理论,对第1463号判决涉及的因果关系判断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八讲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程捷副教授主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罪责基础与制裁特殊性》。该讲以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视角,从理论、立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围绕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进行探讨,并立足于对罪责与罪责能力理论的系统梳理,主张将比例原则引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判断中。
第九讲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冉副教授主讲的《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该讲深入探讨了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法律规制问题,分析了现有刑法规定的局限性以及规制范式的转变;提倡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法律保护机制;主张刑法需对隐私权开展专门化、场景化的保护。
第十讲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劳佳琦副教授主讲的《罪刑关系的实然形态与犯罪治理的应然模式:以美国大规模监禁为镜鉴》。该讲从历史和理论的视角出发,以美国为样本探讨罪与刑之间的活跃互动,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展现了美国犯罪率和监禁率的整体变化过程与各种相关因素,体现了对“刑事一体化”立场和思想的传承与深化。
在第一季的十期讲座中,十位优秀的青年学者立足于自身研究专长,从不同的视角对刑法学的前沿、热点问题各抒己见,每次讲座的与谈、提问环节亦精彩纷呈,既有对讲座主题的延续和深入,也有不同观点之间的切磋和交锋,相信读者朋友们在阅读过程中可以获得不少启发。
世间之事,贵在有恒。第一季的成功举办和本书的出版只是开始,“斜阳侧帽·学者论道”读书会后续将以“金融犯罪的现代化治理”为主题开启第二季的系列讲座,继续邀请优秀的青年学者们开展富有建设性的交流,为“走向包容的刑事治理现代化”贡献有益的素材。
本书在整理和编著的过程中,得到来自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众多资深专家和青年才俊的支持与指导。本书的书稿整理工作也得到如下在校博士生、硕士生的帮助:陈伟彬、季琦琦、彭欣悦、徐卓燃、余鑫扬、钟敏杰、陈睿洋、杜浩成、郭家宁、罗米兰、孙艾妮、孙舒怡、杨可涵、陈悦敏、储进、王栢轩、王梓蕲、赵楷、赵新宇等,在此表示真挚的感谢。囿于精力有限、时间仓促,本书的内容难免有所疏漏,其中的观点未必完全妥当,在此表达歉意,我们将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并在后期作出改进。
王志远
2024年7月谨识于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