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修订本)》依据新修订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进行编写,重点介绍了与专利代理人执业素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等有关的基础知识,全书共五章:第一章为专利代理执业规范与执业素质,第二章为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第三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第四章为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五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为帮助读者比较好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具体规定,《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修订本)》主要采用举例说明的方式,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专利代理执业规范与执业素质
第一节 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事务
一、专利及法律咨询事务
二、专利申请及审批期间的专利代理事务
三、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复审程序以及后续专利行政诉讼程序的专利代理事务
四、专利无效程序以及后续专利行政诉讼程序的专利代理事务
五、专利侵权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事务
六、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代理事务
第二节 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素质
一、专利代理执业规范
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素质
第二章 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第一节 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一、专利法意义下的发明
二、《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三、《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节 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三、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在形状和/或构造上作出改进的产品
第三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第一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简介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作用
第二节 请求书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二、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PCT/CN/501)
第三节 权利要求书
一、权利要求书简介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格式规定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四、独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五、从属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第四节 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二、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体要求
三、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
第五节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最基本要求
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三、说明书的修改
四、修改的具体形式
第四章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新颖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一
试读
现结合前面的【实例3-3】作一说明。对于可以将瓶口处密封薄膜开启的瓶盖这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即使在说明书中仅描述了一个相当于第(4)个技术方案的实施方式,只要现有技术中从未出现过顶表面上设有带尖凸起的瓶盖,则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来说,只要写明瓶盖顶表面上设有带尖凸起即可,因为由这些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已经能够解决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利用该带尖凸起就可将该密封薄膜戳开一个孔,从而无需其他工具就可方便地将瓶口处的密封薄膜打开,且这一技术方案已经区别于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在说明书实施方式中所写明的“该瓶盖的顶部外缘设有与瓶盖连成一体、且向上伸出的圆环状套裙”、“带尖凸起为非对称的且前端带有一个刃口”以及“该带尖凸起与圆环状套裙之间的间距等于或略大于瓶口的厚度”这些技术特征并不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不必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
当然,如果现有技术中已经出现过如目前一些宾馆中提供的小管牙膏,在这些牙膏盖的顶表面上设有带尖凸起,且该瓶盖的顶部外缘设有与瓶盖连成一体、且向上伸出的圆环状套裙,则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此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为“无需其他工具就可将瓶口处的密封薄膜完全打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前面所述的第(1)个或第(2)个技术方案写成独立权利要求,则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就未与宾馆提供的小管牙膏这一现有技术区别开来,而且该技术方案只能在密封薄膜上戳开一个孔,而不能将密封薄膜完全打开,因此这样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至少应当将“该带尖凸起与圆环状套裙之间的间距等于或略大于瓶口的厚度”这一技术特征写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即至少应当按照第(3)个技术方案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前言/序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科技和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上升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专利代理制度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专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专利代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专利代理管理体系,制定颁布了《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国家、地方两级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了专利申请服务的运行效率,逐步完善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孕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人作为从事专利申请、企业专利战略和政策咨询、专利法律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是专利代理服务的具体承担者。专利代理人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专利代理业务的质量与服务效果。30年来,通过实施专利代理人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完善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制度以及制定实施专利代理管理制度,我们已逐步培养起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专利代理人队伍。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1万余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人员6000余人,全行业从业人员约17000人。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较晚,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专利代理人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规模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专利代理人才匮乏,专利代理人队伍的执业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规模仍需进一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