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人工智能与认知科学的前沿关切,系统阐述了美国逻辑学家皮尔士提出的溯因推理理论,为理解人类创新思维的本质和机制提供了全新视角。
溯因是一种区别于演绎与归纳的第三种逻辑思维方法,是推动人类文化与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最本源的思维形式。作者立足于皮尔士原著,融合自身诠释与思考,阐明了溯因、归纳、演绎三者在科学探究不同阶段的功能分工,探讨了溯因推理的本质特征、逻辑形式,以及假说的形成、检验与自我修正机制,为促进科学发现提供了完整的逻辑框架。
本书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启示,可为科学哲学、逻辑学,以及人工智能、前沿科技等创新研究领域提供重要指引。
精彩书评
李恒威 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脑机智能全国重点实验室兼聘研究员,浙江大学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溯因推理是科学发现的引擎,也是人类创造力最本源的逻辑体现。本书系统阐明了这一区别于演绎与归纳的第三种推理,在当代科学哲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及创新方法论中占据重要地位。本书立足皮尔士原著,融合清晰的诠释与典型案例分析,兼具理论深度与可读性,不失为理解创造性思维的理想导引。
徐慈华 浙江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逻辑学会科学逻辑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国际语用论辩研究中心秘书长
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常常会问“人类独特的创造力从何而来”。这本书给出了直接的答案:溯因推理。美国逻辑学家、哲学家皮尔士曾指出,溯因推理是“形成解释性假说的方法,也是唯一能够引入新观念的逻辑操作”。无论你在哪个行业和领域,只要你想更多地了解创造力的内生机制,都能从书中获得启发。
高广宇 《可以量化的管理学》作者,方法论研究者
这个世界从来不缺少答案,真正稀缺的,是面对一个结果时能够追问一句“为什么”,然后提出假说、寻找证据、排除错误、获取真知。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能这样思考,武断就会少一点,求证就会多一点,我们也就多一点接近真相的可能。而《溯因推理》所做的,正是带领我们于纷繁线索之中,追寻背后的真相。
目录
第一章 溯因推理与探究逻辑学 // 001
三大推理类型与逻辑学 // 002
皮尔士的探究逻辑学 // 006
逻辑学是什么 // 012
作为规范科学的逻辑学 // 019
第二章 分析性推理与扩充性推理 // 027
分析性推理 // 028
扩充性推理 // 031
假说的发现 // 033
开普勒的发现与溯因推理 // 038
支撑科学想象力的推理 // 042
第三章 溯因推理的形式与本质特征 // 047
“解释性假说”的形成 // 048
溯因推理的形式与本质特征 // 053
溯因的两个要素——洞察与深思 // 058
皮尔士的进化论思想 // 063
第四章 归纳与溯因的差异 // 069
两种扩充性推理 // 070
归纳与溯因的差异 // 074
“归纳跃迁”与“溯因跃迁” // 077
区分归纳与溯因的四个理由 // 081
假说的种类 // 084
第五章 科学探究中的归纳与溯因 // 089
科学探究的三个阶段 // 090
“溯因性观察”与“归纳性观察” // 094
与假设-演绎法的对比 // 096
皮尔士的归纳概念 // 103
归纳的自我修正性质 // 107
第六章 归纳主义的观点 // 111
假说与归纳 // 112
培根归纳法的观点 // 117
密尔归纳法的观点 // 124
假说创造事实 // 133
第七章 涅尔的“假说方法” // 139
“初级归纳”与“次级归纳” // 140
全称命题与单称命题 // 144
涅尔“假说方法”的局限性 // 146
溯因与涅尔假说方法的差异 // 150
初级归纳与次级归纳的可信度 // 153
第八章 波利亚的“探索式推理” // 159
数学中的发现 // 160
“探索法三段论” // 164
探索式推理与溯因推理 // 171
附录一 反笛卡儿主义论考——关于语言的问题 // 175
附录二 关于“常识知识” // 193
附录三 科学思考的至臻之境生发“灵感”——纪念版特稿 // 214
试读
第1章 溯因推理与探究逻辑学
一般认为,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分为演绎(deduction)与归纳(induction)两种。而美国逻辑学家、科学哲学家皮尔士提出,除演绎和归纳外,还存在第三种逻辑思维方法,即“溯因”(abduction),或称“回溯”(retroduction)。他认为,溯因在科学发现与创造性思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溯因是形成假说的思维方法,因此,皮尔士也将其称为“假说”(hypothesis)。“溯因”这个词,也经常被翻译或解释为“反绎推理”“假说推理”“形成假说的方法”等,而“溯因”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术语。皮尔士提出的溯因,是一种全新的思维逻辑,它对于我们理解“科学发现与发明如何实现”“创造性思维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都具有深远的启发意义。在本书中,我们将探讨以下问题:溯因是一种怎样的思维方法;在科学发现或日常的创造性思维中,溯因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作用。同时,我们将以皮尔士的溯因逻辑为依据,思考科学发现与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本质。
三大推理类型与逻辑学
下面,我们将使用逻辑学术语“推理”(inference),来替代“科学的逻辑思维”这一表述。根据皮尔士的观点,演绎、归纳和溯因,是形成科学逻辑思维的三大推理类型。推理由前提和结论构成。所谓前提,是指推理的依据,是预先给定的知识、信息或数据;而结论则是指基于这些给定的知识、信息或数据所作出的判断。换言之,推理是指从若干前提(已知事物)出发,以此为依据推导出某个结论(未知事物)。这是一个由逻辑支配的思考过程。此外,基于从前提到结论的推导形式或规则,以及前提与结论的逻辑联系的紧密度——是必然性还是或然性(不确定性),推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通常被划分为演绎和归纳两种类型,一般认为,科学的思考方法就是基于这两种推理方式形成的。
在逻辑学领域,演绎推理尤其受到重视。其优势在于,它具有明确的形式结构,不依赖内容、仅凭推理形式(即前提与结论之间形成的逻辑形式),就可以进行推论:只要前提为真,则结论必然为真。此外,演绎推理的有效性也非常容易确认。因此,长期以来,逻辑学家重点关注演绎推理的形式研究。事实上,逻辑学家往往将“逻辑的”一词等同于“演绎的”,并将“逻辑学”等同于“演绎逻辑学”——在他们看来,演绎推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逻辑推理”。演绎可以独立于经验而存在,是基于形式的必然性推理;而归纳则是基于经验的或然性推理。具体来说,归纳通过有限的观察得出一般性结论,也就是从部分到整体、从特殊到一般,推出一般性规律,并据此实现经验知识的扩充。但是,由于其结论可能被后续经验证伪,归纳推理只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因此,有的哲学辞典将归纳定义为“未必具有逻辑性的推理”,其结论“并非从前提逻辑推导得出,而是基于前提,推导出具有一定可信度的观点”。并且,只有当这种可信度能够“通过概率论的方法得到合理的支持或验证时”,归纳推理才能够成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尽管归纳方法能够扩充经验知识,在科学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因为其结论具有或然性,传统逻辑学不承认归纳推理具有“逻辑性”,也不将其作为逻辑学的根本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