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契约法观念”与“契约法技术”为研究视角,依托于大量古契约的遗存,系统考察中国古代契约实践的历史变迁与内在逻辑。在观念层面,书中提炼并阐释传统社会中的义利观、家庭伦理观、互助观与公平合意观,揭示这些观念如何塑造了契约的生成与履行。在技术层面,本书分析所有权保证条款、“沽酒”条款、担保条款等制度设计,以及纠纷发生后包括尊长调解、中人调处乃至诉讼策略在内的多元救济途径,动态呈现契约制度的运行实景。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中国古代契约法观念研究
第一节 中国古代契约中的义利观念
一、逐利忘义的“计套贫民”
二、符合互利之义的“平借平还”
三、明确义利界限的“放免债负”
四、传统义利观对“公序良俗原则”的丰富
第二节 中国古代契约中的家庭伦理观念
一、“典妻鬻子”增强了契约的现实感
二、“事死如事生”增添了契约的人文关怀
第三节 中国古代契约中的互助观念
一、借贷利息中体现的互助观念
二、借贷期限中体现的互助观念
第四节 中国古代契约中的公平合意观念
一、中国古代动产买卖中“公平”观念的表达
二、动产买卖中合意观念的具体表现
第二章 中国古代契约履行的保障条款研究
第一节 中国古代契约所有权保证条款
一、“亲属争产”的国家立法介入与退出
二、国家司法对“亲属争产”案件的期待与实践操作
三、民间契约对“亲属争产”的预防与表达
第二节 中国古代契约文书中的“沽酒”条款
一、“酒”是天人之契的见证
二、“沽酒”是契约履行的私力保障
三、“沽酒”是缔约人互信的标志
第三节 中国古代契约担保条款
一、人保身份不同而责任各异
二、物保形式多样
三、中人功能多样
第三章 中国古代契约救济途径研究
第一节 契约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
一、“人从私契”私权观念的萌芽
二、“人从私契”私权观念的发展
三、“人从私契”私权观念与公权力的博弈
第二节 中国古代契约纠纷的非官方救济途径
一、尊长调解
二、中人调解
三、乡绅居中断决
四、纠纷主体自行和解
五、神明断决
第三节 中国古代契约纠纷诉讼策略分析
一、夸大“冤”情
二、道德话语诉“冤”
三、情感话语诉“冤”
四、“讼师手法”对文书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试读
结语:中国古代契约法观念与技术是一个宏大的课题,本文从“契约”“协议”“合同”的演化历程、契约法观念、契约履行的保障条款设定技巧与功能、契约纠纷解决的途径选择与诉讼策略等方面,阐明在不同社会环境下契约法观念及技术的存在方式,并论述了其不同表现方式的合理性。 首先,就“契约”的概念演化而言,就是诸多因素协商的结果。在中国法律中,“契约”“协议”与“合同”各有其惯用领域。“协议”侧重于家庭成员等多方主体的商议过程与合意结果,即协同之前提、商议之动态与议定之结论,展现出与中国传统“情理法”相协调的“协”情、议“理”与取得法律效力的综合过程。 其次,孤立的契约文书只能够展示静态契约法观念,但纵观先秦至民国的契约文书可以动态了解贯穿古今的契约法观念,并熟悉其历史进程和实践表现。无论是“义利观念”“家庭伦理观念”,还是“互助观念”“公平合意”,经过纵向的时间线索梳理,能够较为全面的展现其法文化内涵。 再次,单纯从契约文本出发研究契约法技术,只能对其进行“实定性”进行论证,但是从民间契约文本、国家的契约法律制度、官府判牍、学者对契约的论述等视角描述和对比分析中国古代契约法技术的存在形态、表现方式,却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予以全景式考察契约法技术,更有利于总结民间智慧。 最后,从调解契约文本,以及判牍出发,可以发现无论是国家公权力的救济,还是民间的私力救济,都不能完全解决民间的契约纠纷,所以古代中国一直在探寻解决借贷纠纷的有效救济途径。为了优化我国目前契约纠纷救济途径,更好的解决契约纠纷,应从根源上探究契约纠纷救济途径的法文化内涵,以探寻适合我国的契约纠纷救济途径。总的来说,将中国古代契约观念与客观经济规律有限度的结合,并且不断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将中国古代契约技术与当代的合同规制有限度融合,既能保障契约的顺利、有效履行,有利于契约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同时也切合中国现实,彰显人文关怀,并且能够准确评价中国古代契约法观念与技术在历史与当今的位置,显现其时代特征。
前言/序言
导 言
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在深度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逆全球化、本土主义回潮等复杂变局,不同的民族都在各个层面表达着对自身文化与身份认同的强烈要求,中华民族也是如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绵延了五千年,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影响深远。但是自清末修律以来,中华法系逐渐解体,传统法律文化在近代转型中经历了激烈批判与大量舍弃,其中不乏优秀成分。此后,我国开始移植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契约法领域尤为典型——近采日本,远学法国、德国。然而,移植而来的法律与本土法律传统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排异反应”,表现为制度设计与民间观念之间的张力、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难等。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考察本土法律传统与移植法律之间深层次观念与内涵的差异,以及差异形成的根源。所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分析中国古代契约法文化与技术的发展脉络,不啻为解决传统与现代冲突的一剂良方。
从内容上来看,法律文化包括制度文化与观念文化两个层面。同时,契约法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细分领域,包括制度文化方面的契约法律制度、观念文化方面的契约法观念。契约法制度的运行过程是契约法技术发展的动态过程。
选择“契约法观念”为研究对象之一,是基于从西方移植来的契约理论。西方契约理论是系统化的,而中国古代契约文书中虽然可以被抽取出丰富的“观念”资源,但目前的呈现形态较为零散,未形成一定的体系。所以本研究努力从契约法制度、契约文书的文本与技术、契约实践中的灵动因素等方面进行“契约法观念”的诠释,打开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从一个完全独立且有特色的体系出发,探索、总结古代中国契约法发展中蕴含的“契约法观念”。
“契约法技术”主要指契约标的所有权的确认、契约文书的订立、契约文书的效力、契约履行的保障性措施、违约的救济途径、契约纠纷诉讼策略等几个方面所包含的技巧、措施。本研究追溯秦、汉、晋时期的契约发展线索,分析秦汉简牍文献及晋律学中关于契约的论述,并将其与唐宋相接,从而增强研究在时间上的延续性,拓展契约法观念与技术研究的时间跨度。本研究以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法律文化背景为线索,阐释“义利观”“亲情伦理观”“互助观”“公平合意观”等契约法观念,结合前辈们已经研究过的“平等观”“自由观”“敬畏观”等契约法观念,进一步分析这些契约法观念与其他社会因素结合后的状态,找寻契约制度与观念在中国传统脉洛中生成与转化的契机与路径。
通过大量古契约的遗存,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契约法技术的基本状态乃至诸多细节。契约文书中对所有权条款的设计,反映出中国人对所有权的重视;缔约当事人对缔结契约仪式所用物品的选择,体现了中国人对契约权威性的崇拜与敬畏;对缔约过程中参与人员的定位与责任划分,则寄托了中国人对契约顺利履行的厚望。在契约履行发生纠纷后,选择何种救济方式,以及在选择不同救济方式后的不同策略,都反映了中国契约法技术的特点。本研究从中国视角及立场出发力图呈现活生生的中国古代契约实践场景,提炼其契约法观念及技术的合理内核。这些内容既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能够作为优秀法律传统,转化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可资利用的本土化资源。
本书撰写分工如下: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由笔者与徐智佳(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4 级博士研究生、辽宁省凌源市检察院检察员)共同撰写;第二章第三节由笔者与李梓硕(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 届毕业生)共同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