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朱晓喆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丛书的系列成果之一,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至第四章“肖像权”有关具体人格权的评注。本书共三章,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采德国式法律评注写作办法,对《民法典》第1002条至第1023条的22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具体人格权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目录
序言
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导论
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人体买卖】
第一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
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
第一千零一十条【禁止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侵害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导论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的权能】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的权能】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禁止侵害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的选取】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变更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笔名、艺名等的保护】
第四章 肖像权
导论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的内容】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侵权的禁止】
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合同的解除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肖像许可的参照适用与声音保护】
附录一 《民法典人格权编·具体规定评注(一)》规范性文件名称缩略语表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编写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