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权威性
本书是凝结全国各地资深法官数十年审判智慧的结晶,作者为全国各地审判业务专家、技能标兵等专业刑事法官,通过本书让隐性经验变成可复制的显性技能。
层次性
本书以真实案例为基底,将刑事审判方法拆解为多层次的科学体系,使法官在流程上做到规范有序,类型上做到精准施策,要素上做到技艺精湛。
参考性
本书穿透刑事审判的理念、原则与方法,将证据审查分析、案件事实认定、案件裁判、刑罚适用和涉案财物处理作为核心的审判要素,提炼类案处理的黄金法则,拆解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说理的裁判标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实用性
本书坚持刑事一体化理念,贯穿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定罪量刑等若干程序,并紧密结合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如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死刑案件、特别程序、涉外案件等,提供明确的实践指引。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公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第一节 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含义及历史沿革
一、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含义
二、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程序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内容与方法
一、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内容
二、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的方法
第三节 公诉案件立案审查后的处理
结 语
第二章 庭前准备程序
第一节 程序事项的准备
一、确定审理程序
二、确定审判组织及人员
三、送达起诉书副本
四、诉讼权利、事项的告知
五、确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六、确定开庭方式、时间、地点
七、开庭通知、传唤及开庭公告
八、制定庭审预案
第二节 庭前会议
一、庭前会议的特征和功能
二、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和启动方式
三、庭前会议的参加人员、形式和主要内容
四、庭前会议与程序性裁决机制的衔接
第三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调查前阶段及非法证据排除
一、调查前阶段
二、非法证据排除
第二节 法庭调查
一、宣读起诉书及讯问被告人
二、举证、质证与认证
三、证人出庭作证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三节 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
一、法庭辩论
二、最后陈述
第四节 合议庭评议及宣判
一、合议庭评议
二、宣判
第五节 庭审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庭外核实证据的原则及方式
二、庭审秩序与法庭纪律的保障
三、庭审突发情况的处理
四、庭外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四章 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一、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三、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及辩护权保障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程序规则
一、简易程序的庭前准备
二、简易程序的庭审规则
三、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结果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转换
一、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转为合议庭审理
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五章 速裁程序的审理
第一节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一、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二、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第二节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一、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与程序选择的自愿有效性
二、充分保障辩护权
第三节 速裁程序的审理规则
一、庭前准备工作
二、庭审程序规则
三、期间和审限
四、程序转化
第四节 速裁程序案件二审规则
一、速裁程序上诉权的保障
二、速裁程序二审后处理
第六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价值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第二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犯罪类型之限缩
三、适用追缴、责令退赔排斥附带民事诉讼适用
四、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案件排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
第三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一、物质损失的界定
二、精神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三、“两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五、机动车肇事类案件赔偿范围的特殊规定
六、赔偿数额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第四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告知程序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式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审查与受理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七章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第一节 受案后的审查、准备工作
一、诉讼程序性问题审查及处置
二、对部分关键一审问题的审查
三、审判组织的组成
第二节 二审庭审前工作
一、庭审前材料审查工作
二、其他庭审前准备工作
三、做好庭前会议相关工作
第三节 二审庭审及结案工作
一、各类案件二审庭审程序
二、二审评议及裁判工作
三、二审裁判文书制作及宣判工作
第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原理
一、审判监督程序是非常规救济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根据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功能
第二节 申诉案件的审理
一、申诉的主体
二、申诉的管辖
三、调查核实程序
四、新的证据的认定
五、申诉案件的结案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一、再审程序的提起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三、再审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
四、再审案件的庭审程序
五、再审案件中证据裁判原则的运用
六、再审案件的结案方式
七、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第九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与立案
一、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
二、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
第二节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一、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方法
二、单位终结情形的诉讼代表人
三、单位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只起诉自然人的处理
第三节 单位犯罪辩护人的确定
一、单位犯罪案件确定辩护人的类型
二、单位犯罪确定辩护人的具体规则
三、单位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
第四节 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的特定程序
一、单位犯罪案件一审普通程序
二、单位犯罪案件简易程序
三、单位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四、单位犯罪的裁判文书问题
第十章 共同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共同犯罪案件的管辖
一、共同犯罪案件的职能管辖
二、共同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
三、共同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
第二节 共同犯罪案件的庭审方法
一、庭前准备阶段注意的问题
二、庭审阶段注意的问题
三、裁判环节注意的问题
四、二审阶段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共同犯罪案件的若干实体问题
一、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规则
二、事前通谋型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
三、事中共犯的认定规则
四、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区分规则
五、身份犯与不具有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
六、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过限的认定规则
七、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规则
八、间接正犯的认定规则
九、雇佣犯罪的认定规则
十、犯罪集团的认定规则
十一、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规则
第十一章 死刑案件的审理和复核
第一节 死刑审理和复核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死刑案件审理和复核程序
一、死刑案件审理程序
二、死刑复核程序
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
第三节 死刑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基本要求
二、死刑案件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要求
第四节 死刑审判的实体问题
一、死刑适用的总体标准“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适用
二、死刑量刑情节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审判组织
二、案件管辖
三、强制措施
四、庭前准备
五、开庭审理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一、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条件
二、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三、和解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四、和解协议书内容和履行
五、刑事和解案件的审查
六、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一、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二、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犯罪主体条件
三、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案件审判管辖和方式
四、人民法院对刑事缺席审判案件的立案审查
五、刑事缺席审判中被告人近亲属参与诉讼的程序
六、刑事缺席审判被告人的辩护
七、刑事缺席审判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
八、刑事缺席审判中被告人归案的处理
九、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
十、对中止审理案件的缺席审判
十一、刑事缺席审判的证明标准
十二、刑事缺席审判案件的上诉、抗诉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一、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违法所得的范围
三、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
四、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立案审查
五、特别没收程序案件的审理
六、特别没收程序案件的当事人权利救济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与审查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与决定
四、强制医疗程序的权利救济
五、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
第十三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遵守国际条约原则
三、对等互惠原则
第二节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
一、涉外刑事案件的定义
二、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三、涉外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四、涉外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分工
第三节 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国籍确认
一、国籍确认的总体规则
二、国籍确认的重点问题
第四节 涉外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
一、对某些特殊对象适用拘传须层报
二、外籍被告人不宜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两种情形
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适用拘留强制措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一、外国籍被告人辩护权利的保障
二、外国籍被告人获得翻译帮助权利的保障
三、外国籍被告人获得使、领馆保护权利的保障
四、外国籍被告人近亲属、监护人会见、通信权利的保障
第六节 涉外刑事案件对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一、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刑事司法协助获取的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二、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三、涉外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证明责任标准与举证责任分配
第七节 涉外刑事案件刑罚的适用
一、外国籍被告人的年龄认定
二、前罪受外国刑事处罚的人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或前科
三、在对外国籍被告人裁量刑罚时,是否可以考虑被告人所属国的有关刑法规定
四、对外国籍被告人管制或者缓刑的适用
五、对外国籍被告人如何适用驱逐出境
六、境外羁押时间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
第八节 引渡案件的审查
一、引渡案件的管辖
二、引渡案件审查的启动
三、引渡案件审查的方式
四、引渡案件的审查内容
五、拒绝引渡条件的理解
六、引渡案件的量刑承诺
第十四章 证据的审查与分析
第一节 物证、书证的审查
一、物证、书证的特性
二、物证、书证的审查方法
三、物证、书证审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特点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方法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征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方法
第四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
一、鉴定意见的特征
二、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
三、鉴定意见审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第五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
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方法
二、辨认笔录的审查方法
三、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方法
第六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
一、视听资料的审查方法
二、电子数据的审查方法
第七节 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依据
二、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
第十五章 案件事实认定
第一节 案件事实认定概述
一、事实和案件事实
二、案件事实认定特点
三、案件事实认定原则
四、案件事实认定方法
第二节 案件事实分析认定
一、案件事实分析认定概述
二、证据证明能力的审核认定
三、证据证明力的审核认定
第三节 案件事实综合认定
一、案件事实综合认定概述
二、案件事实综合认定的方法
三、案件事实综合认定的类型化运用
第十六章 刑事案件的裁判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评议讨论
一、合议庭评议制度
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机制
三、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机制
第二节 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
一、价值功能
二、一般要求
三、结构要求
四、事实认定要求
五、裁判说理要求
第三节 刑事案件的宣判
一、宣判要素
二、当庭宣判
三、定期宣判
四、特殊事项的处理
第十七章 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
一、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基本原则
二、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体规则
三、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程序与机制构建
第十八章 刑罚的适用
第一节 量刑的原则和方法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常见刑罚种类的适用
一、有期徒刑的适用
二、无期徒刑的适用
三、死刑的适用
四、罚金刑的适用
第三节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量刑规范化与自由裁量权的衡平
二、刑行交叉案件中的刑罚适用问题
三、刑罚适用中的“情理”融入
前言/序言
序言
刑事审判的理念、原则与方法
刘静坤
自古以来,审判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场域,蕴含公正、智慧和理性等美德。无论是西方传统法治叙事下的经典案例,如所罗门的审判或苏格拉底的审判,还是中国儒家清官情结中的代表人物,如包拯、狄仁杰等的探案故事,都能激起公众对法庭、对审判、对法官的好奇、向往和思索。
时至今日,审判已经发展成为精英化、程式化和技能化的专业领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刑事审判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益,是国家刑罚权能否公正、理性、谦抑行使的最终关口。位居刑事诉讼的中心,刑事审判不仅涉及罪与罚的权威裁断,更是集正义理念、司法原则和法律方法于一体的复杂实践。
伴随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司法改革持续深化,社会转型加速演进,刑事审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现阶段,司法错误风险始终存在,审判质效滑坡令人担忧。在此背景下,正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探究刑事审判的理念、原则与方法,提炼法官的裁判思维与实践进路,对于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维系刑事法官尊荣、重振刑事审判事业具有不容低估的重要意义。
出于审判职业初心和使命,来自全国各地、志同道合的多位刑事法官协力编著了这本《刑事审判精要:法官裁判思维与进路》。
一、如何看待刑事审判的理念
皮尔士认为,要想理解一个理念,就要考察它可能带来的效果。站在司法发展史的立场上,不难发现,刑事审判理念并非形而上学的抽象议题,而是凝聚时代价值、凸显制度品质、映射实践样态的司法共识。同时,刑事审判不能陷入封闭僵化的观念窠臼,而是应当顺应时代需求,及时革除陈规陋习,通过理念和制度创新,使审判实践紧扣正义之轨。鉴于此,对法条、制度和实践的研究,不能只看条文本身,不能只见制度构架,也不能只知实践表象,而是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洞悉背后蕴藏的深层理念。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司法行动的意图和逻辑。
本书以刑事审判方法为主旨,聚焦法官裁判思维与实践进路,这无疑离不开刑事审判理念的基础支撑作用。当然,刑事审判理念作为观念的集合体,在不同维度、不同侧面都有相应的涵摄。当前,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主旋律,刑事审判理念需要推陈出新,回应时代问题。
一是坚守程序的正当性与独立性。现代刑事诉讼的灵魂在于程序正义。如果审判程序缺乏正当性,或者丧失独立性,公正就无从谈起。面对无视程序、曲解程序、滥用程序等问题,必须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乃至将诉讼程序视为单纯办案工具的陈旧观念。正当程序绝非可有可无的步骤,其本身承载着约束权力、保障人权、彰显正义的独立价值。一份经由正当程序得出的裁判,才具备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真正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二是贯彻刑事一体化的系统思维。刑事审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孤立、割裂地适用法律。这要求突破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之间的部门法藩篱,实现三者的有机融合与统一适用。定罪量刑(实体法)必须通过正当程序(程序法)来实现,而正当程序的运行又必须建立在证据裁判(证据法)的基础之上。面对知识体系的区隔化问题,唯有树立刑事一体化的思维,才能在动态的司法过程中精准把握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个案的公正处理。
三是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这是我国在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关键在于确保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地位,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面对审前羁押反制定罪、非法证据排除难、无罪判决难等问题,需要扭转侦查中心主义理念,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推动审判程序多元化与精细化。案件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要求审判程序不能千篇一律。科学的审判体系应当是多元化的:从繁简分流的角度,需区分普通程序与简化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从审理对象的角度,需区分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体现程序适配性;从案件性质的角度,需区分刑事程序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刑民责任的协同解决。在审判程序这一多元宇宙中,各种程序整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审判的宗旨和目标。
以上维度的基本理念,是我们系统反思刑事审判方法论的逻辑起点。它们共同勾勒出一幅刑事审判现代化转型的蓝图:一个既恪守程序正义又追求实体公正,既强调系统融合又注重程序区分,既保障权利又提升效能的理性裁判体系。
二、如何看待刑事审判的原则
在德沃金看来,原则体现了法律背后的价值和道德考量。尽管刑事审判程序体现为一系列规则,但程序如何设计,体现哪些理念,实现哪些功能,离不开相应的原则指导。刑事审判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的结晶,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它们从不同维度共同构筑了刑事审判的合法性框架与正当性基础。当法条解释存在模糊之处,审判原则就会浮出水面,为法律适用指明路径。唯有熟稔审判原则,才能避免机械司法、司法教条和本本主义。
与审判理念类似,审判原则也是一个集合体。如果说审判理念是贯穿审判制度的灵魂,那么,审判原则就是构筑审判制度的经络。这些原则并非凭空而生,而是司法经验教训的深刻凝结。刑事审判涉及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等维度,因此,相应的原则也具有多元性、体系性。特别是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程序公正等原则,作为刑事法治的支柱,是审判思路和方法的重要指引。
一是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刑事审判的金科玉律,也是法治国理念在刑事法治领域的体现。针对刑事法网“扩张”、宽泛的“口袋罪”,以及刑法解释“泛化”等问题,需要坚持禁止随意入罪、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等要求,真正践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松动,意味着出入人罪,这是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
二是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法庭依法认定有罪之前,都应当被视为无罪。作为贯穿诉讼始终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与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息息相关。然而,有罪推定、确证偏见难以根除,疑罪从无难以落实,给案件质量埋下严重隐患。为贯彻无罪推定原则,需要坚持证据裁判,禁止主观臆断;坚持控方证明责任,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禁止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
三是程序公正原则。看得见的正义,是审判的理想追求。不过,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不仅取决于程序的品质,还依赖于法庭的良知。如果刑事程序面临权利赤字,或者庭审流于形式,程序公正就无从谈起。鉴于此,直接言词、程序参与、控辩平等、及时审判等要求,就成为审判程序公正性的基本内核。程序公正是审判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类案件、各类程序,不能基于功利考量随意克减诉讼权利,降低程序保障水平。无论“暗箱操作”还是漠视权利,都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从实体上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无罪推定原则从认识上设定了犯罪认定的条件,而程序公正原则则从过程上确保了审判方式的正当性。各项审判原则及其子原则编织的原则之网,构成了刑事审判制度和实践的基本纲领。
三、如何看待刑事审判的方法
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官的经验,不是简单的案件数量累积,而是洞察司法规律基础上萃取的审判方法。理念与原则作为无形的指引,必须依托科学的审判方法,才能付诸司法实践。具体到刑事审判领域,审判方法是将抽象法律适用于司法个案的桥梁,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实践艺术与技艺体系。
道可道,非常道。受制于语言的局限性和经验的内省性,审判方法并非可视化、操作化的工艺流程。不过,审判方法也并非无法言说的神秘存在,通过审判流程框架、程序和案件分类以及审判要素整理,特别是法官的法律阐释,可以将审判方法展现出来。
一是审判流程框架。基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刑事审判呈现出高度的程式化特点。从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到法庭审理、作出裁判,这些审判程式构成了环环相扣的精密系统。严格遵循审判程式,是确保公正审判的基础。不过,程序规则不能自动适用;法官对审判程式的体悟,就蕴含着审判方法的精髓。为何经验丰富的法官能够优雅地驾驭庭审?奥秘就在于洞悉科学的审判方法。为何庭审中会出现辩审冲突等司法异化问题?根源就在于缺乏科学的审判方法。秉承科学的审判方法,审判流程不再是僵化的条框,而是审判理念和原则的载体,通向公正审判的路径。本书对审判流程的分析,融合了方法论的考量。例如,立案审查是审判之门的入口,不能限制追诉权(和诉权)的正当行使,但要确保案件符合审判的条件;庭前准备是庭审质效的保障,需要通过庭前会议等机制,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程序争议,但不能弱化更不能取代庭审;法庭审判是诉讼的核心环节,需要通过实质化的庭审,实现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目标。
二是程序和案件的分类。刑事案件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这决定了审判方法不能“一刀切”。在普通程序基础上,法官必须具备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能力,进而实现审判方法的精细化与专业化。本书从案件类型和程序类型两个维度,揭示了审判方法的结构体系。一方面是案件类型的差异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统筹协调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对于死刑案件,必须适用最严格的证明标准和最审慎的审理程序;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单位意志的认定和责任人的区分;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需厘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罪责;对于涉外案件,则需特别注意管辖权、文书送达及司法协助等特殊程序规定。另一方面是程序适用专门化。基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繁简分流”机制,法官需要精准把握不同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转换节点,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因此,科学的审判方法要求,法官深刻把握不同案件与程序的内在特点,并据此采取最具针对性的审理策略。
三是审判要素整理。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核心工作围绕关键审判要素展开,这是审判方法最直观、最具体的体现。基于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定罪与量刑的关系、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的关系,本书将证据审查分析、案件事实认定、案件裁判、刑罚适用和涉案财物处理作为核心的审判要素,体现审判理念、原则和方法的有机融合。实际上,各项审判要素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并且随着审判程序发展演进,不断衍生出新的审判要素及其规范体系,由此推动审判制度止于至善。
科学的审判方法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它要求法官在流程上做到规范有序,在类型上做到精准施策,在要素上做到技艺精湛。唯有树立现代审判理念,坚持基本审判原则,锤炼科学审判方法,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本《刑事审判精要:法官裁判思维与进路》是全国各地资深法官的智慧结晶,其中多位作者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这使得本书具有权威性、参考性和实用性。本书被纳入法律出版社“审判思维与方法运用”丛书,可以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科生的案头书。
本书的策划与出版,得益于法律出版社李群分社长和陈昱希编辑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