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介绍实体性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对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总体性问题进行系统介绍和阐述,包括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与发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框架体系、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按照专利、版权、商标三大知识产权类型国际法律规则加以分析论述。以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为主线,结合问题所涉及的不同国际条约条款逐层展开,最后,对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边境执法措施以及国际知识产权程序一体化未来发展加以阐述。本书可作为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学参考用书。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变迁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第二章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管理组织与分类
第二节 客体类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第三节 全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第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原则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具体原则
第四章 国际专利法律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可专利客体
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权利内容
第四节 专利强制许可
第五节 专利保护期间
第六节 方法专利
第五章 国际版权法律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第三节 精神权利
第四节 经济权利
第五节 邻接权保护规则
第六节 国际版权规则的限制与例外
第七节 TRIPS后数字化国际版权规则发展
第六章 国际商标法律规则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二节 禁止注册商标的标识
第三节 驰名商标保护规则
第四节 商标权的内容、例外与保护期间
第五节 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
第七章 国际地理标志法律规则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名称与含义
第二节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联系
第三节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具体规则
第八章 国际医药知识产权法律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药品专利的法规审查例外
第三节 《多哈宣言》与TRIPS内容修订
第四节 TRIPS后医药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
第九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竞争规则
第一节 《巴黎公约》: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与表现
第二节 未披露信息与反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 知识产权许可的反竞争控制
第十章 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第一节 TRIPS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第二节 区域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第十一 章 国际知识产权程序一体化规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 国际专利程序一体化规则——PCT
第三节 国际商标程序一体化规则
试读
有关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 除了知识产权类型方面差别, 在知识产权的具体保护方面, TRIPS 也不同于《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第2 条指出了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 包括工业产权保护与侵权救济, 但并未对“工业产权保护” 加以进一步界定, 而是将这一立法空间留给了各成员法律解决。这两项内容依然是适用TRIPS 国民待遇的主要对象, 但从对TRIPS 第3 条及第4 条关于国民待遇范围的注释来看,TRIPS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巴黎公约》的范围。TRIPS 第3 条和第4 条中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注释3 对此两条款中提及的知识产权“保护” 范围进行了注释。
前言/序言
国际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国际经济法学的分支学科,也是近年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领域之一。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应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指导下进行,为公平正义的国际经济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国际知识产权法与国内知识产权法密切联系。国际知识产权法是在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而来的,是国内知识产权法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各国普遍认可的成熟知识产权规则进行国际协调的产物。但国际知识产权法不是国内法的简单翻版,它包含处理跨国关系的特有原则和规则,对各国国内立法设定最低标准,协调指导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制定与实施。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不一致的国内立法,将受到其他国家的质疑,阻碍国际经济贸易与合作的顺利进行。理解国内知识产权法是学习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有关知识产权法基本知识的内容,请先学习参考知识产权法相关教材和著作,本书不作基础知识介绍。
本书致力于通过对国际知识产权法条文释义、理论和案例进行分析,阐释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趋势。尽管本书讨论的内容为国际知识产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一种被各国一致承认的国际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地域属性是各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达成的普遍共识,各国仅对依据本国立法有效设立的知识产权予以认可。国际知识产权法主要是指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即主要由国际条约构成的法律体系。国际条约是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也是本书进行分析论述的重要依据。19世纪晚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缔结,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对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20世纪末,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TRIPS生效以后,较为系统的国际知识产权法体系确立。进入21世纪,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主要表现为国家间缔结的包含知识产权内容的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这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代表国际知识产权法体系内容的主要发展脉络。本书论及从1883年《巴黎公约》至2024年《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条约》的重要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包含TRIPS后缔结的,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影响力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基础之上,本书从三个视角综合阐释和考察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其一,历史的视角。从早期欧洲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到第一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缔结,再到系统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确立,每一项知识产权规则都体现了历史演进的痕迹。其二,客体的视角。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含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客体,每一类客体都具有特定的属性和规则,共同构成完整的规则体系。其三,案例分析的视角。TRIPS生效后,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案件,推进了TRIPS在各成员方立法中的实施。WTO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在对案件纠纷的裁决中,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细致的解释。本书结合条约原文介绍了WTO的相关案例,案例中的解释和推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具体含义。大多数知识产权在境外获取保护的前提是在他国取得授权,因此,除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体性规则,国际申请与授权程序的一体化规则也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实体性法律规则和程序性法律规则共同构成。
由于TRIPS并未真正解决不同成员间的利益分歧,因此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在已有体系基础之上呈现多极化的发展态势。在这种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一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适用也呈现不确定性,这更加需要我们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把握和研究。尽管短期内国际上出现逆全球化的地方保护主义,但在数字化时代,全球各国的命运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全球化依然是国际经济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察势者明,趋势者智”,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们需要探索科学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解决目前国际知识产权法发展面临的困境,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同时,科学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也是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际复杂利益平衡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