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前,学界对国家环境义务的研究成果甚少,本书以“以民为本和国家环境义务”为研究切入点,对该薄弱的研究领域做了系统研究,是对涉入未深的国家环境义务命题研究的一个填补,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性和开拓性。
本书以环境义务的三维联动机制为研究中心,以监管—给付—增进的三维实现研究推进,打破传统研究方式,拓展传统的研究范式与思路框架,为跨领域研究提供新的增长点,提升对策设计的科学性,也为可行性方案探索奠定坚实基础,以积极回应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中国式现代化之需求。
目录
前言
一、义务先行是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钥匙
二、国家义务是阐释与彰显民本思想的重要基石
三、国家环境义务是环境权困局的破解药方
四、国家环境义务是环境公共权力诘难的消解路径
第一章 国家环境义务:环境民生法治保障的“新增长点”
一、环境民生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民生议题
二、“强化环境民生法治保障”是一个复杂与渐进过程
三、关注民生,保障民权:环境民生保障下的环境权诉求
四、分歧质疑与另辟蹊径:环境权诉求困局与环境义务唤醒
五、国家义务、环境义务、国家环境义务的内涵界定
第二章 民本:国家环境义务的生成土壤与归宿
一、民本思想的溯源与环境义务研究述评
二、以民为本,为民治道:民本思想之要义
三、民本视域下国家与公众关系嬗变:国家义务—公众权利
四、从权力到义务:国家环境义务的先行与主导
第三章 民本视域下国家环境义务的内涵夯实
一、部门法基础:公共特性与环境法的义务优位性审视
二、法律关系主轴:“公众环境权利—国家环境义务”
三、国家环境义务的特性
四、为民治道的国家环境义务:监管、给付、增进三大义务层次
第四章 国家环境义务的宪法溯源及规范证成
一、国家环境义务及其溯源研究的重要意义
二、国家环境义务的环境基本国策来源
三、国家环境义务的基本权利来源
四、国家根本任务作为国家环境义务的原则性效力来源
第五章 环境权力到环境义务:环境保护国家监管义务展开
一、环境保护国家监管义务的确认及设定
二、我国环境监管体制形成发展及其对环境监管义务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国家监管义务重构中的展开
第六章 权力行政到给付行政:环境保护国家给付义务优化
一、从自由权到社会权:环境保护国家给付义务的时势需求
二、环境保护国家给付义务的设定
三、环境保护国家给付义务履行中所凸显的问题及挑战
四、从末端应对到积极给付:环境保护国家给付义务的优化
第七章 利益限制到利益增进:环境保护的国家增进义务拓展
一、行政国· 社会国· 福利国:增进环境福利 呼唤国家增进义务
二、环境保护国家增进义务的内涵与结构功能分析
三、环境保护国家增进义务推进须破除的思维惯性
四、推进环境利益增进义务的多元路径
第八章 国家环境义务的“规范到现实”: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研究样本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二、立法沿革与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
三、法律文本中的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义务
第九章 实证评估: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及履行
一、苏、浙、赣、冀、新五省区样本及数据选取
二、五省区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履行的效果评析
第十章 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的履行推进
一、督促与保障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义务
二、英国“雾都”和美国洛杉矶空气污染治理的印证及经验
三、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履行的推进及保障
结语 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民本思想与国家环境义务应力承时责
一、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生态文明演进的时势需求
二、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生态治理体系构成:五大方面特征呈现
三、以民为本: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基石与方向指引
四、环境权力到环境义务转型: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重要发起点
五、“多维联动结构”:推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参考文献
后记
试读
就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进程而言,一定程度上呈现下述五方面特点:其一,“以民为本”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基石与方向指引”。“彰显以民为本”是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基石与前提基础,从而使现代化的国家生态治理体系有别于以往“以权力运行为本”的单向命令控制生态治理体系。其二,“国家/政府”是实现现代化“重要义务与责任主体”。强调国家/政府不是全能的环境权力主体,而是生态治理的重要义务与责任主体;同时也在此基础上,呈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的各自边界与彼此互动。其三,“国家环境义务”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起点。强调国家环境义务、关注公众环境权利、注重环境民生,淡化国家环境权力是实现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其四,“国家环境义务—公众环境权利”是实现现代化的法律关系主轴。强调基于“国家环境义务—公众环境权利”法律关系主轴的治理主体之间义务—权利—责任—权力的对接与联动。其五,“多元参与与共治”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推进路径。在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绝非仅限于国家/政府“权威与主导式”治理的路径依赖,而是深化多中心主体的“参与式”治理,强调从“强制”走向“协商”,强调在公众环境权利与环境民生保障基础上的国家/政府的环境义务履行及其目标的实现,从而形成国家/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互动现代治理体系”。
无疑,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的基本路向势在必行,适合转型社会。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生态文明演进的时势需求,而当前生态文明演进中的复杂“问题现实”,也进一步促成了关于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天意经由民意的显现尤为关键。天意既由民意显露,民心向背就成为政权得失的关键。 为此,孟子强调“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正所谓“民之所呼,政之所向”,无疑,民本思想是一种政权甚而政治正当性理论,清晰论证阐述了君主—国家—人民之关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而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弊端及生态危机境况的日益凸显,环境问题实质上已成为与公众最为密切的重大民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是社会弱势者的问题。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在先天禀赋及后天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事实性差异下,这些社会弱势者往往是“被代言者”,环境问题是他们的问题,却不是他们决定的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往往并未考虑到“被代言者”的实际需要。环境如戈尔迪之结,“旧病未除,新伤又起”,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对环境问题话语的微观结构分析,未能意识到话语建构过程中的“代言”现象。所以,矫正上述境况,立足以民为本,彰显环境正义是环境法治运行的根本性基础,自然也就成为环境保护国家义务的生成、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深层动因。因此,就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及其推进而言,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以民为本”在环境民生层面的深化,以民为本是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基石与方向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