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执行案件办理规范手册:365个标准动作指引》的姊妹篇,以14种新型与传统的财产标的为主线,结合办理民事执行案件的“一个中心”——以法律为中心,“两个基本思路”——线上立体化网查、线下现场查看走访和调查取证,“四个操作指引”——扩大执行主体、查找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提起执行程序等为方法论,针对具体的执行标的,如债权,信托受益权,数据资产,手机号,股票,交通运输工具(含车辆、船舶),商业保险,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动产,理财金融产品,碳排放配额,贵金属,采(探)矿权,票据等,提供全流程、可落地的动作指引,从线索挖掘到执行措施,从联动机制到风险防控,针对每类财产标的拆解标准动作,是律师、法务、当事人和法科学生破解执行难题的实战宝典。
目录
目 录
专题一 执行债权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债权基本问题概述
二、查找被执行人债权
三、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
专题二 执行信托受益权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信托的概念及特点
(一)信托的概念
(二)信托的特点
(三)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信托财产风险可控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信托受益权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一)信托受益权的概念
(二)信托受益权的特征
(三)信托受益权的内容
(四)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法律规定
(五)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
三、执行程序中对信托受益权的查找
(一)信托受益权的查找
(二)信托受益权的识别
四、信托受益权的执行法律实务
(一)信托受益权执行的法律基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信托受益权执行法律依据
(三)强制执行行为的界定
(四)信托受益权申请执行主体
(五)信托财产可被强制执行的例外
(六)信托受益权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
五、信托受益权强制执行法律空白及建议
(一)直接限制的可行性
(二)间接限制的可行性
专题三 执行数据资产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 数据资产的含义与类型化
(一)数据资产的含义
(二)企业数据资源的类型
二、数据资源历史沿革
(一)萌芽阶段
(二)快速培育阶段
三、数据资产的评估
(一)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相关指引
(二)数据资产评估与数据资产入表
四、数据资产入表
(一)数据资产入表的现状
(二)数据资产入表的功能——数据赋值
(三)数据资产入表的价值
(四)数据资产入表流程
五、数据资产的执行
(一)企业入表数据资产的执行(参照无形资产)
(二)企业未入表数据资产的执行(申请入表)
(三)破产程序中数据资产的功能
专题四 执行手机号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手机号使用权基本问题概述
二、如何查找被执行人手机号使用权
三、如何执行被执行人手机号使用权
四、手机号使用权执行的法律依据与案例分析
五、小结
专题五 执行股票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股票的分类
(一)面额股和无面额股
(二)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三)普通股、优先股和劣后股
(四)限制转让的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五)上市公司的股票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三、如何查找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
(一)依靠申请执行人提供股票线索和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
(二)依靠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
(三)依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柜查询
(四)通过开户的证券公司查询
四、如何执行股票
(一)管辖法院的确定
(二)股票和交易结算资金的冻结和扣划
(三)涉案股票的处置权
(四)股票的司法处置方式
五、执行股票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查询和冻结股票时不能实现实时和无缝衔接
(二)股票价值变动影响执行进程
(三)网络司法拍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税费的承担
六、执行股票的法律空白和建议
专题六 执行交通运输工具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第一节 执行机动车辆的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机动车辆权属判断概述
二、执行中,常见的机动车辆权属与登记不一致的情形及司法审查实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涉机动车辆执行实务
四、执行中查找机动车辆实务
(一)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扣押
(二)通过向申请执行人了解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三)通过微信、支付宝账单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五)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六)通过调取贷款底档等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七)通过关注社交媒体和网络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八)通过停车系统等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九)责令被执行人或实际占有人限期交出机动车辆
五、执行中查封、扣押、保管机动车辆实务
(一)查封车辆
(二)扣押车辆
(三)车辆保管
六、对执行机动车辆的处置必要性、可能性分析
七、如何确定执行机动车辆处置参考价
八、执行机动车辆网络司法拍卖
九、执行机动车辆网络司法变卖
十、执行机动车辆网络拍卖、变卖不成的处理
十一、执行机动车辆其他相关问题
(一)机动车辆的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二)被执行人拒不交付车辆可能构成“拒执罪”
(三)运钞车的执行豁免
第二节 执行船舶的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船舶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船舶民行管辖分类
(二)船舶登记簿查询最新相关规定
二、船舶执行管辖
三、船舶强制执行方法
(一)海事强制令
(二)船舶扣押
四、关于船舶实际控制方法
五、拍卖
(一)申请拍卖
(二)拍卖条件
(三)组成拍卖委员会
(四)船舶检验、评估
(五)拍卖启动
(六)拍卖通知
(七)拍卖公告
(八)竞拍
(九)流拍
(十)再次拍卖
(十一)变卖
(十二)拍卖款分配
(十三)异议处理
六、船舶拍卖的注意事项
(一)扣押船舶的人没有拍卖的,后面扣押的可以拍卖
(二)拍卖公告期限
(三)债权登记
(四)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五)无益拍卖的避免
七、船舶拍卖处置权移转
八、船舶拍卖中优先权问题
九、法院不愿强制执行船舶的原因
十、关于挂靠在他人名下船舶的处理
十一、关于拍卖价格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无益拍卖的适用
(二)船舶拍卖、变卖流拍后无底价变卖的问题
十二、拍卖费用分项介绍
十三、债权登记问题
十四、未经登记债权对拍卖分配后的盈余款不具有“对物”主张的效力
专题七 执行商业保险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商业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一)商业保险的概念
(二)商业保险的分类
(三)商业保险的法律属性解构
二、执行商业保险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
(一)法律依据
(二)执行程序
三、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商业保险
(一)被执行人自行申报
(二)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
(三)申请执行人提供
四、执行商业保险的法律空白
(一)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归属
(二)法院是否有权强制解除保险合同
(三)理赔金能否被强制执行
(四)境外保险能否被强制执行
五、执行商业保险的法律建议
(一)办理减保手续
(二)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方式强制折现偿债
(三)对部分特殊人身保险合同免除执行
六、结语
专题八 执行房产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房产类型
二、执行方法
(一)有证房产的执行
(二)无证房产的执行
(三)特殊房产的定义及执行限制
三、执行房产的法律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启动
(二)执行房产的相关规定
(三)操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五)房产的评估与拍卖
(六)评估标准
(七)评估程序
(八)房产拍卖规则
(九)拍卖流程
(十)注意事项
四、执行房产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法律风险
(二)防范措施
五、案例分析与立法建议
(一)案例分析
(二)立法建议
六、小结
专题九 执行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相关概述
(一)动产与不动产相关概念与类别
(二)四类动产的定义与范围
二、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财产
(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
(二)通过百度、公众号等网络工具泛搜索
(三)通过向申请执行人或关联人了解查找
(四)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科技部门、海关等职能监管机构查询
(五)通过现场实地探访调查被执行人企业注册地、实际生产经营地、产品销售地、委托加工生产地等
(六)通过其他方法查找
三、如何执行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财产
(一)四类动产执行处置的基本流程
(二)执行四类动产与其他财产的差异
(三)四类动产常见执行难点与应对
(四)四类动产执行成功案例与典型案例
(五)四类动产执行中的法律空白与立法建议
四、小结
专题十 执行理财金融产品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强制执行语境下理财金融产品的内涵及类型
(一)强制执行语境下理财金融产品的内涵
(二)理财金融产品的类型
二、理财金融产品的查询方式
(一)网络查询理财金融产品
(二)线下查询理财金融产品
三、冻结理财金融产品
(一)理财金融产品的网络冻结
(二)理财金融产品的线下冻结
(三)轮候冻结的情形
(四)冻结的法律效果
四、法院的告知义务与执行异议程序
(一)法院的告知义务
(二)执行异议程序
五、处分理财金融产品
(一)理财金融产品的处分方式
(二)处分理财金融产品需综合考量的因素
六、实务案例
七、执行理财金融产品的直接法律依据、法律空白及立法建议
(一)查询、冻结理财产品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空白
(三)立法建议
八、结语与展望
专题十一 执行碳排放配额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启动地方试点阶段
(二)CCER交易市场的建立及中止
(三)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及运行阶段
(四)CCER交易市场的重启
二、碳排放的相关概念
(一)碳排放的概念
(二)碳排放权及碳排放配额、CCER相关概念
三、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对强制执行的影响
(一)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二)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对于强制执行的影响
四、碳排放履约的要求及其对强制执行的影响
(一)碳排放履约的要求及法律后果
(二)碳排放履约的要求对于碳排放权执行的影响
五、碳排放配额及CCER强制执行的可行性
(一)理论、实践依据和法律或司法依据
(二)实践案例
六、碳排放配额及CCER强制执行的范围和方式
(一)碳排放配额及CCER可执行的范围
(二)碳排放配额及CCER强制执行的程序
(三)碳排放配额及CCER强制执行变价的方式
七、碳排放配额及CCER强制执行中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思路
(一)缺乏对碳排放配额及CCER强制执行统筹管理的交易平台
(二)碳排放配额及CCER与其他财产的执行顺位
(三)碳排放配额及CCER的执行与履约时效的冲突
(四)市场不活跃导致的执行困难
八、结语
专题十二 执行贵金属(含黄金、珠宝)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贵金属的分类和特性
(一) 黄金资产
(二)白银资产
(三)珠宝资产
二、债务人(个人或企业)购买贵金属渠道分析
(一)银行渠道
(二)金店渠道
(三)贵金属交易市场渠道
(四)电商平台渠道
(五)黄金批发市场
三、查找债务人贵金属财产线索的具体途径与方法
(一)银行查询
(二)金店和珠宝店查询
(三)网络平台查询(线上)
(四)二手市场查询(线下)
(五)在调查债务人贵金属来源时的注意事项
四、如何正确执行债务人所有的贵金属资产
(一)确定贵金属资产的范围和价值
(二)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
(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查扣债务人身上佩戴的金银珠宝和家中珍藏的金银珠宝及首饰
五、执行债务人贵金属资产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常见法律问题
(二)解决方案
六、执行债务人贵金属资产的法律空白及建议
(一)明确法律定义和范围
(二)建立特殊保护规定
(三)加大对非法转移行为的制裁力度
(四)完善价值评估机制
(五)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
七、执行债务人贵金属资产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及建议
(一)明确法律定义和范围
(二)建立特殊保护规定
(三)加大对非法转移行为的制裁力度
(四)完善价值评估机制
(五)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
八、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执行债务人贵金属资产的建议
(一)加强调查与信息收集
(二)规范价值评估流程
(三)优化执行程序
(四)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
(五)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
专题十三 执行采矿权、探矿权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介绍
(一)探矿权
(二)采矿权
(三)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联系
(四)矿业权转让
(五)矿业权的行政色彩
二、如何查找探矿权和采矿权
(一)网络查控
(二)线上查询
(三)开具调查令查询
(四)申请法官查询
三、如何执行探矿权和采矿权
(一)查封矿业权,取得司法处置权
(二)确定矿业权的财产处置参考价
(三)拍卖程序
(四)变卖程序
(五)以物抵债
(六)变更登记
四、执行探矿权和采矿权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司法实践
(一)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必然导致拍卖行为的撤销
(二)矿业权必须单独拍卖合并拍卖
(三)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的矿业权是否能够继续处置
五、执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法律空白和建议
专题十四 执行票据实务操作指南与应用
一、我国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二)汇票的分类
二、票据管理机构及其票据规定
(一)中国人民银行
(二)上海票据交易所
(三)商业银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查找和执行票据
(一)查找票据
(二)执行票据和供应链债权转让凭证
四、小结及建议
前言/序言
序 言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为王”这种观点对吗?序言的最后我们将揭晓这一答案。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很重要,但是有了确定的财产线索或者财产,就一定能执行到位吗?就一定能执行回款吗?不必然,在执行实务中,我们遇到过执行具体财产的众多问题,至今无法解决。
我们之前代理了一起执行案件,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额就有2000万元,但是我们向上海某法院申请执行后,法官却以没有执行过票据、没有执行票据的具体法律规定为由而拒不执行,造成冻结之后迟迟没有执行到位。再如,我们之前代理了一起执行案件,查找到被执行人在青岛的两套无证房产,但是我们向北京某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却以房产没有登记为由而拒不执行,造成长达两三年之久没有执行到位。这是执行财产过程中遇到的第一类问题,没有具体、明确的有关执行这类财产的法律、司法解释等的规定,执行法官可能会以此为由消极执行,除了票据之外这类财产还包括股票、碳排放配额、信托受益权、数字资产等。
我们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笔到期债权,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官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应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或者叫《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但是执行法官却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果没有起到冻结、执行到期债权的效力,反而该笔债权被其他申请执行人执行。这是执行财产过程中遇到的第二类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依然可能会执行错误。当然,有的申请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也不知道如何实务操作。
执行财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社会各界不断解决。
写作团队共编排了22种具体财产的执行,由于每种具体财产执行的章节由不同的作者完成,进度不一,本次第一版先发布14种具体财产的执行,待增订后再发布8种具体财产的执行。
本书的出版旨在帮助更多执行人在执行具体财产时有所参照。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对于新型财产的执行能够尽快立法,出具司法解释。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为王”的观点不一定正确,因为一个执行案件,除了执行具体财产之外,还有执行措施、扩大主体、执行程序等系统性方法,有时被执行人可能早已将财产转移,无直接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非常多,此时就需要通过其他方法破解这个执行案件。那么,在诸多的执行方法中,哪个最重要?根据实践我们总结出一套方法论,供各位执友参考。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执行的目的是执行回款,围绕执行回款这个目的做工作,哪个方法离执行回款最近,哪个方法就是办理这个案件的最优方法,无论是对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还是对于执行法官,均是如此。
侯志涛
2025年10月22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