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为沈阳师范学院霍存福教授主编的《法律文化论丛》第18辑,为法律史研究的出版物,本书下设特稿、刑法文化、立法与司法文化、互鉴法文化、书评等栏目。本书收录的多篇文章内容涉及清代旗契、晚清民国时期刑事立法和司法、唐宋时期刑事法律制度及名臣风范、明清时期女性的诉讼表现、明代笔记小说中的法律疑点探究、近代刑法的变迁研究、当代基层法官的审判实践等,展现了学者们对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文化的挖掘与借鉴。
目录
特 稿
清代旗契中的保证条款与保证事项研究——旗契中佐领、骁骑校、领催等基层官吏作保问题研究之二 /霍存福 杨秋生
刑法文化
近代中国刑法中赌博罪之罪刑变迁(1902—1949年) /张亚飞 蔚成刚
立法文化
中国古代法律的中正之道 /刘云鹤
《唐律疏议》中“疑罪”条款考论 /汪全军 郑凯元
司法文化
宋代名臣向敏中的为吏之道 /杨彬
北宋范仲淹“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提出、传播与实际影响 /万文杰
基层法官对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研究——以模范法官滕启刚的审判实践为中心 /武航宇 郑若晨
明清时期女性在诉讼中的多元行为表现 /李相森
法律史视野下李玉英上书诉冤事件的疑点、创作与传播(上)——以明代笔记小说所载案例故事为中心 /张田田
冤案何以产生的镜像表达——从秦腔传统公案戏中透视 /陈思思 李乐凡
互鉴法文化
世界犯罪构成理论的法经济学与法哲学比较分析 /陈捷 王雨婷
书 评
法律史如何通古今之变——《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评介 /余梓岳
试读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以下简称《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是黄宗智教授“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系列的第二部。该系列第一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以下简称《清代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呈现的是清代民事法律表达与实践“既背离又抱合” 的矛盾关系,而《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则试图进一步讨论法律的“表达与实践”在清代至民国的过渡期中如何相互影响、相互构造。正如书名所示,成文法、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都应当被视作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