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十二届司法考试重大争议题目的来龙去脉 民法学卷(第三版)》由经典试题56道、难度较大真题53道、重大争议题目52道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民通部分、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债总与侵权法部分、合同法部分、婚姻继承法部分、知识产权法部分、主观题部分。
目录
第一部分 经典试题56道
一、民通部分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
三、债总与侵权法部分
四、合同法部分
五、婚姻继承法部分
六、知识产权法部分
第二部分 难度较大真题53道
一、民通部分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
三、债总与侵权法部分
四、合同法部分
五、婚姻继承法部分
六、知识产权法部分
第三部分 重大争议题目52道
一、民通部分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
三、债总与侵权法部分
四、合同法部分
五、婚姻继承法部分
六、知识产权法部分
七、主观题部分
试读
《十二届司法考试重大争议题目的来龙去脉 民法学卷(第三版)》:
关于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丙对房屋已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的物权原理,甲对房屋的所有权已消灭,所以乙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B项错误。
(答案)CD
12.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回答以下列问题(2003—3—81~84,任)
(1)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2003—3—81,任)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详解)双方约定“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表明这是一个附期限的合同。始期与终期的区别在于期限到来之时是合同发生效力还是效力终止。本题中是期限到来效力终止,因此是附终期的合同。这里补充一个理论知识:在实务中,同一件事实,究竟应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抑或偶成事实。在长期的司法实务和学说理论中,积累了不少区分方法: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①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②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①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是期限;②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
(答案)D
(2)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2003—3—82,任)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前言/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