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民法60讲(2010年版)》结合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与特点,以现行立法为对象,以60个专题为平台,努力阐释民法体系下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具体内容,并高度重视各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这样,当读者置身于某一具体制度的精微之处,又不致迷失了自我,而是时刻能从体系上把握民法之经脉。事实上,本书60个专题所述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几番覆盖了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所有民商法规范。
目录
民法的体系与构成——2010年修订版代前言
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一 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他
专题二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题三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专题五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专题六 意思表示
专题七 代理
专题八 诉讼时效
特权法部分
专题九 物权原理
专题十 占有
专题十一 物权变动
专题十二 所有权原理
专题十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专题十四 共有及优先购买权
专题十五 用益物权
担保法部分
专题十六 担保原理
专题十七 保证合同
专题十八 保证方式及责任
专题十九 担保物权原理
专题二十 抵押权
专题二十一 质押权
专题二十二 留置权
专题二十三 定金及商法上的担保制度
债总与法定之债部分
专题二十四 债之原理
专题二十五 无因管理
专题二十六 不当得利
侵权责任法部分
专题二十七 侵权责任的概念
专题二十八 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专题二十九 共同侵权行为
专题三十 人身权及其侵权损害赔偿
专题三十一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专题三十二 产品责任与加害给付
专题三十三 机动车交通事故与医疗损害责任
专题三十四 环境污染与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专题三十五 饲养动物损害与物件损害责任
合同法部分
专题三十六 合同原理
专题三十七 合同形式、条款及其解释
专题三十八 要约与承诺
专题三十九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专题四十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专题四十一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专题四十二 合同履行:合同
试读
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一 民事法律关系体系与民法的适用
相关法理:民法的适用,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适用民法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民法是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为重要的地位。市民社会生活的活跃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民事立法的完善,也要求民法实现的完善。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民法,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而且关系着整个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安全、秩序和效率,并最终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繁荣。民法的正确适用涉及诸多的问题。不仅涉及民法适用的一般方法、技巧问题,而且涉及司法者对民法价值目标、体系功能及个别规范的解释与理解问题。
许多考生面对案情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例分析题,马上一头雾水,总感到纷纷纭纭的头绪太多,好比面对一团乱麻一时不知道从何处分解,几经挣扎思索,好像总算抓住了一点头绪,思路再稍微往前一步,马上又觉得这一可怜的头绪与其他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联系还是剪不断理还乱。这实际上是不知道如何分析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许多初习民法的人必然面临的一道障碍。
案例分析题或者说司法实务中实例的显著的特征是,每一道题(实例)不仅仅涉及到一个法律关系,往往是牵涉到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部门法的不同法律规范来解决。命题者考查知识点的方式,可能是单纯些的直线型,但也.可能是树冠形的,要求考生能够在法律关系的海洋里正确分析,条分缕析,理出头绪,而后正确适用民法规范,得出裁判结论。命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解题者的理论分析能力与司法思维能力的要求也就越高。实际上,再难的命题或者司法实例,再复杂的法律关系,都是由一个个单纯的法律关系组成的。命题者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解题者的任务就是将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系还原为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将看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抽丝剥茧中捋顺命题中的法律关系。我们的思维工作包括:统筹分析案情,发现并定性法律关系,界定涉及哪些法律制度,确定解决案例的法律规范,经过裁判的逻辑推理过程得出裁判结论(答案)。当然,说来容易做时难,关键在于练就一双慧眼以发现法律关系,找出法律争点,娴熟于裁判的逻辑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