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富兰克林自传》实际上是本杰明·富兰克林写给儿子威廉·富兰克林的家书。这部于1771年动笔,1788年完成的自传,前后历时十七年之久。富兰克林以拉家常的方式,把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娓娓道来,整部自传在通俗易懂的叙述中不时会有睿智和哲理的火花,开创了美国传记文学的优良传统,使自传成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
本书所包含的关于人生奋斗的真知灼见非常受到读者们的追捧,世界各地的青年人都希望学习富兰克林成功的秘诀,他们把这本书当成“人生指导”读物。无论是从自传的角度,还是从美国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富兰克林自传》一书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精彩书评
在我的一生中,能让我佩服的人有三位,*一位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二位也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三位还是本杰明·富兰克林。
——乔治·华盛顿
富兰克林生下来时比我们中的任何人都还要穷,但他具有不以自己穷困为耻的勇气,并凭借这勇气成为他生活的时代和国家中的伟人。他所倡导的奋斗精神,为千千万万梦想事业有成的青年指明了通往成功的捷径。
——托马斯·杰斐逊
他从苍天那里取得了雷电,从暴君那里取得了民权。
——安·杜尔哥
目录
【目录】
自 传
第一部
两封信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
致富之路
富兰克林年表
试读
第一部
1771年写于特怀福德圣阿萨夫主教家
亲爱的儿子,
对于获取祖先的轶闻趣事,哪怕是一星半点,我向来都是乐此不疲的。咱俩在英国的时候,我在亲属的孑遗中间周旋打听,为达到目的风尘仆仆,多方奔走,当时的情景恐怕你还记忆犹新吧。眼下我想,如若了解一下我的生平景况(其中很多你并不熟悉),兴许会同样对你的脾胃吧;再说,我目前在乡下闲居,指望过一个礼拜无人打扰的清静日子,于是我坐下把这些大事小情一一给你写了下来。何况,我这么做还有别的一些诱因。我生于贫寒之家,长于无名之户,如今不仅家境富裕,在世界上还小有名气,还有,我一辈子福星高照,我为人处世的种种手段,托上帝之福,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功效,对于这些,我的子孙后代也许愿意了解了解,因为他们或许会发现其中有些对他们的境遇也同样适用,因此也宜于效仿。那份福气,每当我进行反思时,使我有时情不自禁地要说,如果有人提议由我选择,我毫无异议,愿意从头再活一遍,只不过还得要求作家们享有的那种权益:出第二版时可以把第一版上面的某些差错予以修正。除了修正错误,如果可以的话,我想把其中的一些凶事险情改得叫别人觉得更顺心一点,即使此举遭到拒绝,我还是愿意接受这个提议。不过,既然再活一遍没有指望,只好退而求其次,最像再活一遍的事情似乎就是对这一生的一种反思了;要使这种反思尽可能地经久不衰,那就是诉诸笔墨。谈起自己,谈起自己当年的壮举,老年人自然喜欢喋喋不休,我也在所难免。有的人出于对老人的尊敬,觉得只好硬着头皮听一听,但我的絮叨却不会使他们生厌,因为这番话可以读,也可以不读,那全随他们的意愿。最后,(我还是先承认为妙,因为矢口否认也没人会信)也许我会大大地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其实,我总是听见或看到我可以毫不虚夸地说之类的开场白,紧接着就是虚头巴脑的东西。人大多不喜欢他人爱慕虚荣,而自己的那颗虚荣心再大也安之若素,然而我无论在哪里遇到虚荣,总是以礼相待,因为我相信,虚荣对于爱慕者也好,对于他周围的人也好,往往都是有益无害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有人将自己的虚荣当作人生的慰藉之一而感谢上帝,那也不足为怪。
说到感谢上帝,我想满心谦恭地供认我提及的已经过上的幸福生活全是上帝的恩赐,他开恩给我指点我所运用的手段,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功效。对于这一点我深信不疑,所以我虽然不可认定,却可以期望同样的恩佑仍会赏赐予我,使我那幸福得以延续,或者使我能经得起致命的逆境的打击,因为别人遭受过的这种打击我也可能遭受,我将来的命运怎样只有上帝知道:哪怕是苦难,他也有权赐予我们。
我的一位伯父(他同样有搜集家族轶事的爱好)有次交给我一些笔记,给我提供了有关咱家祖先的一些详细情况。我从这些笔记中得知,这个家族在北安普敦郡的埃克顿村居住了三百年,以前还有多久,他就不得而知了(也许从富兰克林这个名称被他们用作姓氏的时候开始,当时全国人都在取姓,在此之前,富林克林是一种平民阶层的称号);家族拥有大约三十英亩完全保有的地产,兼营打铁生意,这是一个家传行业,一直传到伯父为止,长子总要学这门手艺,干这一行当的。我的伯父和父亲都遵守这个家规让长子打铁。我查阅埃克顿的户籍簿时,发现只有1555年以来的出生、婚姻、丧葬的记录,那个堂区没有保存此前任何时段的户籍登记。从那本户籍册上我发现,我的直系祖先往上连推五代,都是幼子,我则是幼子的幼子了。
我的祖父托马斯生于1598年,一直住在埃克顿,直到年事过高不能料理事务,才搬到牛津郡班伯里镇他儿子约翰家里居住。约翰是个染匠,我父亲跟着他当学徒。我的祖父最后在那里去世,并在当地安葬。1758年我们瞻仰过他的墓碑。他的长子托马斯住在埃克顿的老宅子里,最后把它留给了独生女儿。女儿的丈夫姓费舍尔,威灵堡人,后来他们把宅子卖给了一位伊斯台德先生,现在此人是那里的领主。祖父有四个儿子长大成人,他们是托马斯、约翰、本杰明和乔赛亚。由于眼下资料不在手头,我只好尽我所能给你描述一下他们的情况,如果那些材料在我离家期间没有丢失,你会在其中找到更多详尽的记载。托马斯跟他父亲学打铁,但聪明伶俐,堂区的大绅士帕默先生便鼓励他求学上进(他的兄弟都得到过同样的鼓励),后来具备了做法律文秘工作的资格,成了该郡事务中的一个非同小可的人物,是该郡或北安普敦镇和他那个村子一切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者,这方面的事例我们在埃克顿听到的不在少数,所以他受到当时的哈利法克斯勋爵的高度关注和大力资助。他于旧历的1702年1月6日去世,正好是我四年后出生的日子。我们是从埃克顿的几位老者那里听到有关他的生平和性格的描述的,我记得你听了以后感触良深,觉得非同寻常,因为这些情况跟你所知道的我的情况非常相似,如果他是在我出生的同一天去世的,你说人们也许以为是灵魂转世呢。
约翰学了染匠的手艺,我想是染毛料的。本杰明学的则是染丝绸的手艺,是在伦敦当的学徒。他聪明能干,我一直把他牢记在心头,因为我小的时候,他到波士顿来找我父亲,在我家住了好几年。他活到很大年纪。他的孙子塞缪尔·
前言/序言
译者导言
爱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论述了柏拉图、斯维登堡、蒙田、莎士比亚、拿破仑、歌德等六位世界伟人。若要选一名美国的“代表人物”,而且只选一人,我想,那就非富兰克林莫属了。我这么说有三点理由。
第一,富兰克林的经历与美利坚民族的成长过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1620年,英国的几十名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国国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号帆船漂洋过海,历尽艰险,经过六十六天的航行,到达美洲,建立了一个以清教徒为核心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从时间上讲,它虽然不是英国在美洲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而是第二个,但无疑是影响最深远的。此后移民便源源而来,有了以波士顿为中心的“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将普利茅斯合并了进去。再往后,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便接踵而来,新的殖民地陆陆续续建立起来,如宾夕法尼亚的移民主要是贵格会教徒,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德国人。在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以前,已经有十三个殖民地了。这十三个殖民地都在东海岸,合众国成立后,移民便不断地西进,疆域一直扩展到西海岸。这个新生的国家在不断吸纳外来移民,不断发展壮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强国了。此后一百年的发展当代人有目共睹,就没有细说的必要了。
再看富兰克林,他是清教移民的后代,出生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中心波士顿。就在“五月花号”到达美洲一百余年后,1723年,十七岁的少年富兰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写文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们的敌视,只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也是千辛万苦,经纽约,再到费城,先从学徒工做起,靠自己的勤奋、智慧自立门户,成了成功的印刷商,于是又办报纸,又当邮政局长,从事公益事业,出任了殖民地议会议员,最后成了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乐观、宽容、积极进取的性格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性格。富兰克林处理问题的手法也给日后美国的国策提供了样板,最典型的就是《自传》中他写的“告兰开斯特、约克、坎伯兰三县居民书”,里面将利诱与威胁结合起来,这不就是美国一贯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的原始版吗?
第二,从以上的简要叙述可以发现,富兰克林正好就是穷小子积极上进最后定会取得成功的所谓“美国梦”的体现者。
第三,美国有一种土生土长的哲学——实用主义,富兰克林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也不是这种哲学的创立者,但他的思想行为莫不体现出这派哲学重视实验、实效、实用的三大特点:思想产生行为,行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的正确与否,与其从思想本身来辩论,倒不如看它行为的效果如何。一个学说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和困难,就是真理,犹如医生能够把病人治好的方子就是良方一样,效用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代表实验室的精神,也代表美国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态度。我从没有见过哪本书对use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有《自传》这么高。
由此看来,富兰克林无论从生活经历上,从人生理想上,甚至从哲学理念上都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的“代表人物”。无论是爱默生论述的六个代表人物,还是我在这里说的这位美国的代表人物,因为都是民众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横空出世、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天才。富兰克林是一位顺应时势,靠自己勤学苦干打造出来的通才。所以爱默生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与我们说的“时势造英雄”的观点相当吻合。富兰克林无疑是一位文化英雄,造就这位英雄的时势又是怎样的呢?
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卒于1790年,他的一生几乎贯穿了整个十八世纪。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纪被称为“启蒙时代”,又被称为“理性时代”。主张理性,就要推崇科学,破除迷信。伟大的科学家牛顿在1687年出版了他的《数学原理》,揭示了一个按一定规律井然有序运转着的宇宙,这是智力健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认知的,它并不是一个无法探知的上帝随心所欲地驱动着的神秘东西。到了十八世纪,研究科学蔚然成风,从王公贵族、宫廷仕女到广大民众,关心研究科学成了一种时尚。这从《自传》中也可略见一斑。时不时地有人从英国来到北美巡游讲学,富兰克林正是听了关于电的讲座后才开始对这门学问感兴趣的。一位经营印刷所的老板,后来又有公务缠身,居然在电的实验与观察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见当时人们对科学的兴趣。我们从《自传》中得知,参观实验的人络绎不绝,富兰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协助他,而此人以后居然靠给人讲授、演示这种实验赚了一笔钱。我想这种局面可能与我们一度热衷气功的情况不相上下。
牛顿的宇宙论引起了宗教观的重大转变。牛顿的科学观并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认上帝创造了宇宙,是“第一动力”。但他创造了宇宙后,就让它按设计好的规律去运转。这样,宇宙就好像是一只钟表,上帝就是这只宇宙钟的制造者。他不像加尔文教所认为的那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时时处处都在干预人间事务,而是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日月星辰、风雨潮汐、山川草木、飞禽走兽以及作为万物的灵长的人类身上。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神论”。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纪是自然神论风行的时代。《自传》不止一处讲到了作者的宗教观。富兰克林对宗教仪式的



















